当前位置: | 首页 |
|
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现将《苍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送审稿)》全文在网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日。
邮箱地址:cnxsfzb@163.com;联系电话:15058799137,59900608。
《苍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送审稿)》(送审稿)
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当前及春节期间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在全县林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烧炭、烧草木灰、烧田秸秆、野炊、烧烤、吸烟、点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禁火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加强对智障人员、儿童等人群的教育和监护管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相关规定。
三、禁火期间,各乡镇、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设卡严防死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森林火警:12119),禁止谎报森林火警。
五、对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2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苍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温州市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