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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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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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第18号、19号通告和1月7日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9日-2月28日

二、检查对象

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所有有证有照、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各类无证无照的违规培训机构。

三、检查内容

具体检查内容见《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温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温防办〔 2021〕5 号)(附件1)和《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重点及记录表》(附件2)。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

1.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22日;

2.要求:各培训机构一一对照温防办〔 2021〕5 号和《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及记录表》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整改到位,并于1月22日前(周五)前填报附件2(含任教教师和学员名单),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分别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和县市监局信用管理科各1份,联系人:陈建敏(县教育局),68752606,邮箱:2281961577@qq.com;季云霞(县市监局),59871078,邮箱:517328007@qq.com 。

(二)全面检查

1.时间:2021年1月23日至2月28日;

2.检查组安排:全县组建11个检查工作小组,分乡镇、分片区开展检查,具体见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监管工作责任清单(见附件3)。

3.要求:原则上,每两周检查一次,各检查小组要提前对接,明确人员分工,确定具体检查时间。检查组对照《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清单》,对各培训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发放《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重点及记录表》(附件2),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立即停止培训活动直至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将机构纳入 “黑名单”,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检查组在检查中若发现本乡镇(或片区)存在无证无照的违规培训机构,要及时责令关闭,并登记入册报当地乡镇疫情防控办公室,由当地乡镇防控办公室组织人员予以取缔。

五、有关要求

(一)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事关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与稳定,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成员部门、中小学校利用电子屏、横幅等宣传方式,在公共场所和校园醒目位置宣传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要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家长正确甄别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抵制存在疫情防控漏洞和非法办学机构。

(三)各工作小组要将每次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含检查汇总表、检查记录表及相关照片),分别于1月27日、2月10日、2月24日下午5时前分三次分别上报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和市监局信用管理科各一份,联系人:陈建敏(县教育局),68752606,邮箱:2281961577@qq.com;季云霞(县市监局),59871078,邮箱:517328007@qq.com。

附件:

1. 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温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检查重点及记录表

3.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清单  



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附件1:温防办〔2021〕5号关于加强温州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检查重点及情况记录表.doc

附件3: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