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39/2021-28740 | ||
组配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1-0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县城市建设中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中心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增强单位工作社会透明度,提高单位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20年,我中心全年累计公开信息48条,其中通知公告17条,组织机构17条,规划计划4条,政策文件3条,人事任免4条,应急管理1条,信息公开指南2条。充分运用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下一步措施
2021年,我中心将严格按照县政府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不断优化,积极做到三个方面:
(一)加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重点围绕中心工作,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面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公共资源交易等信息做到及时公开,提高公开的针对性。
(二)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第24条的规定,主动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专业性。着重学习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完善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c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苍南县城市建设中心综合科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车站大道1号;电话:0577-68856507、59909008;传真:0577-68802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