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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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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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培训机构:

2020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现就学期结束前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学期结束相关事项时间安排及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一)期末教学目标检测时间安排

1.小学阶段

(1)小学一至二年级语文、数学由学校自行组织项目测试,其他学科均为考查科目,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

(2)2021年1月26日,小学三至六年级期末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2021年

1月26日

(星期二)

三、四、五、六年级

语文 08:00-09:40

三、四、五、六年级

数学 13:30-14:50

三、四、五、六年级

英语 10:00-11:00

三、四、五、六年级

科学 15:10-16:10

2.初中阶段

2021年1月25日—27日,七、八、九年级期末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2021年1月25日

(星期一)

八年级语文

九年级语文

8:00-10:00

七年级语文

13:30-15:30

八年级科学

九年级科学

10:20-11:50

七年级科学

15:50-17:10

2021年1月26日

(星期二)

八年级数学

九年级数学

8:00-9:30

七年级数学

13:30-15:00

八年级英语

九年级英语

9:50-11:30

七年级英语

15:20-16:40

2021年1月27日

(星期三)

八年级社会·法治

九年级社会·法治

8:00-9:30


七年级社会·法治

9:50-11:20

3.高中阶段

(1)高一、二年级

2021年1月27日—29日,高一年级实行全市联考,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科目

检测时间

2021年1月27日

(周三)

语文

8:30—11:00

思想政治

13:30—15:00

地理

15:30—17:00

2021年1月28日

(周四)

数学

8:00—10:00

历史

10:20—11:50

物理

14:00—15:30

2021年1月29日

(周五)

英语

8:00—10:00

化学

10:20—11:50

生物

14:00—15:30

2021年1月6日—8日,高二年级已参加浙江省学考,其余科目由学校自行安排。

(2)高三年级

2021年2月1日,高三年级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参加全市统一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2021年2月1日

(周一)

上午

语文

9:00—11:30

下午

数学

15:00—17:00

(二)阅卷、家访及学期结束时间安排

1.各学段阅卷时间安排

(1)小学段:2021年1月27日;

(2)初中段:2021年1月28日—29日;

(3)高中段:由学校自主安排。

2.2021年1月30日—31日,学生品德评定、学期工作总结等。

3.离校放假时间安排。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各学段按照“先检测先结业”“先结业先放假”原则,不得组织全校集中式结业仪式,在学业检测结束当天,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结业教育后离校放假。2021年1月26日,幼儿园、小学低段(一、二年级)、县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离校放假。2021年2月2日,所有学段师生离校放假。

4.成绩单发放及家访工作。成绩单发放、家访等工作,建议采取网络、电话等线上非接触形式完成。素质报告单(成绩单)可先以网络形式发放,待下学期开学后再发放纸质材料。

(三)下学期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期末教学常规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挤占音体美等学科,要认真组织好期末复习工作,要求教师指导学生自主梳理学习内容,构建知识网络体系,不以重复机械化的练习代替复习。要关注后20%学生的专项辅导工作,做好学生考前心理辅导,及时帮助学生消除考试焦虑,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思想状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全面安排好期末学业水平检测,明确考查目标,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认真做好阅卷评卷、成绩归档工作。要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学业质量分析,积极开展各学科教学反思活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要完善学生评价制度,做好学生“品德行为、学业水平、艺术素养、体育健康、劳动素养”等方面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评语要全面反映学生学习和成长过程。

(二)严格落实假期疫情防控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有关决策部署要求。一是加强校园全方位风险防控。寒假期间,要坚持校园疫情防控不“放假”,“五个一律”管理措施不放松,落实“非必要不入校”“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各学校、托幼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参与集体性新年活动、各类比赛、迎春晚会、汇报演出等,防止人员扎堆聚集,持续筑牢校园疫情防线。二是加强师生寒假期间全程闭环管控。坚持“非必要不离温”,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非必要不出市、教师非必要不出省。确需外出的,要严格向学校履行请假报备手续,且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持续加强防控宣传教育,做好师生个人防护,利用“教育系统师生健康信息报送平台”,落实师生健康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三是加强重点人群综合管控。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苍返苍师生,要严格按照省市现有的硬性规定,协助当地乡镇、社区管控到位;对入境师生(人员)实施“14+7+7”健康管理措施。四是完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寒假期间的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五是精心谋划春季开学方案。开学报到前,要全面排摸师生情况,科学制定春季开学返校工作方案,严格按省 50 条、市 55 条开学检查清单要求,提前做好自查自纠,强化防疫物资储备,优化师生返校报到流程,确保春季安全、有序开学。六是做好慰问和线上教学准备工作。取消集体团拜和慰问、联欢等活动,创新慰问形式,为离退休教师、重病教师及家庭困难教师排忧解难;充分考虑各种突发因素,切实指导好学生及教师做好线上教学的准备工作。

(三)严格执行中小学“减负”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浙江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教基〔2019〕86号)精神,科学合理安排假期作业,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内外公开发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寒假期间,中小学各年级一律不得利用假期在校内外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中补习,不得提前开学。科学合理布置学生的假期作业,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学生假期生活,提倡布置运动性、亲子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根据学生特点,布置差异性作业,合理布置体育作业,鼓励学生在适宜的条件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健康。向学生推荐健康向上的课外读物,进一步落实“爱阅读”行动。高度重视假期学生视力保护工作,提高学生科学用眼意识。

(四)做好学生安全及思想道德教育。一是做好安全教育,要严格按照《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苍南县教育系统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苍教安〔2020〕251号)精神,认真抓好岁末年初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学生在家要特别注意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防止煤气中毒或火灾发生,不建议燃放烟花爆竹;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好第一监护人责任,共同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二是加强健康知识科普,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少聚集、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的行为习惯,注重诺如病毒、水痘、流感、肺结核、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工作,提升学生自我防护能力。三是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要抓好禁赌、禁毒、反邪教、反封建迷信教育,防止低级趣味书刊、不良营业网吧网站、游戏等对学生的侵害;教育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自我管理、自主学习、自我提升。四是注重师生心理健康。加强师生心理引导和危机干预,防范师生心理危机事件发生;利用好“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管理平台”,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排查,重点跟踪、关注心理高危学生,建立健全“一生一档”的动态关注机制,对于超出心理咨询范围的个案,动员家长及时寻求专业机构帮助。

(五)抓好学校基础设施设备管理工作。各学区、各校要充分利用寒假以及寒假前后的时间,做好校产清查、保管,校舍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和学校用品的添置工作,周密安排、明确计划、安全施工,抓紧校舍维修,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有建设任务的学校务必全面落实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并安排工程管理值班人员加强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的监管,确保学校各项建设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各学区要定期督查本辖区学校在建工程的进展及防疫措施落实情况,并监督学校做好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完成实验室排查,做好危化品清点、登记、入库等工作。各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标准,做好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回头看”与教育装备、信息化设备的登记入账等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提升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市规定完成采购,并将采购存档资料报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备案。

(六)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和校外培训机构招生监管工作。各学区、各校(园)要督促家长履行教育监护责任,灵活创新各种形式,提高家长学校质量,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避免出现简单粗暴的“以分数论英雄”的错误评价观,引导家长正确认识孩子的成长规律。指导家长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倡导家长陪同孩子一起读书交流,拒绝“电子保姆”,做好学生假期居家学习、心理健康、思想品德教育、近视防控等;动员和督促学生假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假期培训机构和各类招生监管工作。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个人不得违规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考试(测评)、竞赛等活动。不得以招生政策分析、学生素质测评等名义组建校外家长微信群、QQ群等网络社交平台,违规组织招生咨询、讲座、考试等。寒假期间,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等活动。不得通过冬令营、研学旅行、面谈或任何变相形式招收学生。不得组织或利用校外培训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组织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选拔学生。

(七)全力做好寒假值班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假期值班工作,校长要切实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实行行政领导轮流值班和24小时值班制。要进一步做好值班信息报送工作,遇到紧急重大情况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具体请遵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苍教办函〔2020〕47 号)文件要求执行。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值班人员安排表报送至学区。直属学校和学区寒假值班人员安排表,于2月1日前发送至局办邮箱cnxjyjbgs@163.com。县教育局值班电话:64718728;传真:64769843。

(八)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自觉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抓师德师风建设,教职工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或其他培训班,学校不得向社会办学机构出租或出借场地用于各类办班补课。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有偿招生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苍教纪函〔2020〕59号)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继续开展在编不在岗整治和编外用工清理规范工作,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创建清廉学校。

(九)认真做好总结及计划制定工作。各学区、各校要在学期结束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和教职工座谈会,全面总结各项工作,做好教师发展性综合评价考核及领导干部、教师年度考核、班主任及班集体考核、教师教学常规和教学质量考核等工作,评选推荐县级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谋划好下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于2月1日前将《2020学年第一学期工作总结和2020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计划》发送至局办邮箱cnxjyjbgs@163.com,乡镇中小学(幼儿园)上报学区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时由学区统一汇总发送至局办邮箱。

(十)积极落实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校要在假期中积极谋划落实好下学期的各项开学准备工作,科学制定工作思路。及时与新华书店沟通,提前安排好下学期教科书的库存和保管工作;要积极做好省市地方教材及学生刊物征订的宣传发动工作,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继续做好《中学生天地》、《小学生时代》等刊物的推荐和征订工作。

各学区、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认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苍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