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2021-01-12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字体:[ ]



 

为认真履行食品监管职能,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我县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和省市局抽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现制定2021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安全健康食品的需要为目标,以“四个最严”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增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科学性,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指引食品安全各环节精准监管,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计划安排

按照抽检批次不少于3.5批次/千人的要求,全年计划抽检总数3000批次(不包含国家、省、市级抽检任务数,如遇上级要求调整或者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等情形,将作适当调整或追加,届时以实际执行为准),其中计划生产环节抽检500批次、流通环节抽检1500批次、餐饮环节抽检1000批次,具体抽检类别及批次分别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总数1000批次,达到1.1批次/千人以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管科室按照上述计划制定具体抽检工作方案。

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按实际情况有序开展,做到有目标、有重点、有兼顾。坚持专项整治抽检和日常监督抽检相结合,结合市局年度抽检计划,切实做到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为主,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全市范围的专项整治和日常抽检,按市局统一部署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队案件抽检由其自行或会同各基层所(分局)共同完成;各基层所(分局)定性转定量抽检,由各基层所(分局)自行组织开展,并及时上报县局食品相关对应科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运用科学有效的手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抽检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结合实际和区域性、季节性等消费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抽检品种和场所,涵盖各类主体业态。上一个年度或者本年度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检频次。坚持检管结合,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实施抽检分离,提升抽检质效。围绕“抽得公正、检得科学、录得及时”,以及“双随机”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抽检的公信力和工作质量,全面实施食品抽样和检验的“硬分离”。抽检分离模式采用“2+2”模式,通过“互联网+监管”执法平台,随机从局食品安全抽样队执法人员库中抽取2名行政执法人员,负责抽样、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及“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录入、现场拍照及必要的视频录制等工作,2名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抽样过程指导、国抽系统数据录入,并负责将样品带回检验检测机构入库。实施“双随机”批次不少于500批次。

(三)规范工作程序,依法抽样检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要规范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确保食品抽样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抽检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采取封存、暂停使用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情形的,立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抽检发现存在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或问题的,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严格核查处置,注重工作实效。按照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指导意见》以及《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监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内部工作规程(试行)要求,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力度。各基层单位或相关科室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及时启动核查处置。不合格报告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负责核查处置的单位应当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填报核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五)依法公布信息,严肃工作纪律。全面落实抽检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抽检信息公示率须100%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并向社会发布,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市场监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监督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守廉洁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附件:1.2021年度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表

2.2021年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表

3.2021年度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表

 

 

附件1

2021年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表

 

序号

食品类别

批次数

1

粮食加工品

70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2

3

调味品

16

4

肉制品

118

5

乳制品

1

6

饮料

8

7

方便食品

4

8

饼干

2

9

罐头

3

10

冷冻饮品

2

11

速冻食品

15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3

13

糖果制品

18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6

15

酒类

20

16

蔬菜制品

6

17

炒货食品及其坚果制品

3

18

水果制品

2

19

蛋制品

4

20

食糖

6

21

水产制品

56

22

淀粉及其淀粉制品

4

23

糕点

70

24

豆制品

48

25

蜂产品

1

26

食品添加剂

2

合计

500

 

附件2

2021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表

 

序号

食品类别

批次

抽样地点

1

粮食加工品

15

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0

批发市场、超市、食杂店等

3

调味品

10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批发企业、超市、食杂店等

4

肉制品

35

超市、农贸市场等

5

乳制品

10

超市、批发市场、婴幼儿食品店等

6

饮料

15

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等

7

方便食品

20

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等

8

饼干

20

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等

9

罐头

10

超市、批发市场、食杂店等

10

冷冻饮品

10

超市、食杂店等

11

速冻食品

30

超市、食品批发企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

12

薯类及膨化食品

25

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等

13

糖果制品

15

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等

14

酒类

10

超市、食杂店、酒类经营企业等

15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10

超市、批发市场、食杂店等

16

豆制品

30

农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等

17

水产制品

30

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

18

蔬菜制品

10

农贸市场、超市等

19

水果制品

10

超市、批发市场、食杂店等

20

蛋制品

5

超市、批发市场、食杂店等

21

茶叶及相关制品

5

超市、茶叶销售店等

22

淀粉及淀粉制品

5

超市、批发市场、食杂店等

23

糕点

30

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等

24

蜂产品

5

批发市场、超市、食杂店等

25

食糖

5

批发市场、超市、食杂店等

26

食盐

30

食盐批发企业、超市、食杂店等

27

食品添加剂

10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

28

其他类食品

80

批发市场、批发企业、农贸市场、超市、食杂店等

29

食用农产品

1000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


合计

1500


附件3

2021年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表

 

序号

食品大类

品种

细类

批次数



1

餐饮食品

餐饮食品

火锅调味料(底料及蘸料)(自制)

40


2

餐饮食品

餐饮食品

酱卤肉、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

20


3

餐饮食品

餐饮食品

自消毒餐饮具

150


4

餐饮食品

餐饮食品

花生及其制品

5


5

餐饮食品

餐饮食品

发酵面制品

15


6

糕点

糕点

糕点产品(自制)

15


7

糕点

粽子

粽子产品

15


8

糕点

月饼

月饼产品(自制或委托加工)

20


9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食用油

50


10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

煎炸过程用油

15


11

餐饮食品

餐饮食品

油炸面制品

20


12

餐饮食品

餐饮食品

生食性动物水产品(海蜇10批次)

20


13

豆制品

豆制品

非发酵性豆制品

20


14

餐饮食品

餐饮食品

肉冻、皮冻(自制)

10


15

调味品

调味料酒

调味料酒

20


16

茶叶及相关制品

茶叶

茶叶

5


17

食用农产品

畜禽肉及副产品

猪肉、牛肉、羊肉、鸡肉各10批次

40


18

食用农产品

水产品

不限

20


19

食用农产品

蔬菜

不限

20


20

食用农产品

豆类

不限

10


21

蔬菜制品

蔬菜制品

酱腌菜(自制)

10


22

酒类

配制酒

配制酒(自制)

20


23

餐饮食品

其他

小龙虾

70


24

餐饮食品

其他

调制肉制品(羊肉卷、牛肉卷)

40


25

餐饮食品

其他

奶茶类

80


26

餐饮食品

其他

面馆卤汁

20


27

餐饮食品

其他

网络订餐食品

130


28

餐饮食品

其他

一次性食品塑料包装材料

100


合计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