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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0-2299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住建局局长杨家秀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征迁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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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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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原本是《苍南县房屋征收产权调查认定工作规程(苍政办〔2013103 号)》的修订。《苍南县房屋征收产权调查认定工作规程(苍政办〔2013103 号)》自颁布实行以来,对我县的征迁工作作了很大的贡献,但伴随而来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今年县政府成立房屋征收政策调研小组对我县的相关房屋征收政策进行调研,期间,肖剑常委、副县长带队到鹿城区、瓯海区学习考察征迁项目范围内未经登记房屋调查认定处理等各方面工作,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为此,在学习考察后,根据他们的做法结合我县的实际,对原《苍南县房屋征收产权调查认定工作规程(苍政办〔2013103 号)》进行更名修订。

二、《实施意见》在职责职能上有什么新的内容?

答:《实施意见》在职责职能有所突破,将调查认定处理未经登记房屋职责职能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县级层面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职能部门为副组长和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专业人员,成立调查认定专班,对未经登记房屋情况特殊、涉及政策复杂或公示期间异议较大的问题进行复查核定;二是各乡镇、建设平台成立小组,负责自己辖区内的日常调查认定处理工作。这将有利于被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处理问题上有县一级的把控更加具有权威性。

三、《实施意见》对调查认定后的处理怎么规定?

答:《实施意见》着重规定了调查认定后的处理规定。在后续处理程序中,规定了未经登记房屋权利人对属地乡镇、建设平台公示的情况无异议的,可以同乡镇、建设平台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对属地乡镇、建设平台公示情况有异议的、无法达成协议的,属地乡镇、建设平台要将相关材料移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他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最后的处置,将合法性和非法性认定合并处理。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征迁工作的迅速推进,又避免征迁实施单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尴尬局面。

四、《实施意见》调查认定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中规定,未经登记房屋调查处理依据,分为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事实依据是苍南县范围92航拍实图(光盘)、98有关航测图、91农保图、现状图等图纸资料。

五、《实施意见》在工作纪律上有什么新的内容?

答:未经登记房屋的调查认定处理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廉政风险较高,在这次的修订当中,我们充分考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问题,既要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守纪律,也要鼓励创新,积极履职。为此我们在工作纪律上不但规定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责问题,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客观原因,导致错误判断等情况的容错免责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