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苍南县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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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总工〔202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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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工业园区)总工会、系统(直属)工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苍南县关于开展首批苍南县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苍总工〔2020〕27 号)和《苍南县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经各乡镇推荐,县总工会考察评审,确定苍南国际大酒店等 4 家为我县首批县级“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向广大职工(劳模)推荐。

被评为县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的单位,可承办苍南县职工和劳模疗休养活动,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单位县总工会将予以授牌,并择优申报市级疗休养基地。县总工会对疗休养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经考核检查不合格的基地,将撤销其疗休养基地资格。

另将苍南县历年县级以上职工疗休养基地一并公布(附件2,含本次新评选的单位)。

附件:1.首批苍南县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名单

          2.苍南县职工疗休养基地汇总表



苍南县总工会

2020年8月3日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