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A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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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A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苍房屋征收公字2020003

为了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第10条和《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苍政办2012222号)第16 条规定,苍南县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8月6日组织相关部门对《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A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现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房屋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公布方式

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A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东至灵溪桥,南至横阳支江,西至老街菜市场,北至灵溪街)张贴公布和中国·苍南网站:http://www.cncn.gov.cn上进行公布。

二、征求意见期限

2020年8月14日始至2020至9月12日止,共30天。

三、征集意见机构

由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负责征集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四、征集意见反馈方式

被征收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来人、来函、来电方式将意见及时反馈到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相关意见集中向县政府汇报。

五、联系单位和地址

1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灵溪镇人民大道777号,电话:64761506;

2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地址:灵溪镇玉苍路61号,电话:68850977。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3日

附件: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A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