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0-50084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0-08-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政发〔2020〕28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矾山至藻溪等交通项目政策处理补助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1日
矾山至藻溪等交通项目政策处理补助办法
为了保证我县矾山至藻溪、大岙心至小渔、荷包田至后槽、燕子湾至炎亭、炎亭至石砰、桥南至大岙心、金乡连接线、矾山至凤阳、三澳至瑶洞、南坪坑尾至长沙深湾、岭脚村至屿湖村、元店村至新安社区、朱照垟至振兴村等交通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关于建设上述13个项目的政策处理补助参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项目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苍南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苍政发〔2014〕158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苍南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苍政发〔2018〕2号)执行(如有新政策出台,参照新政策)。
二、项目涉及的房屋拆迁安置政策参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12〕222号)执行。
三、项目涉及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套房安置或迁建安置)或货币补偿任一形式,项目业主单位与各乡镇采用货币补偿的形式统一结算,各乡镇负责做好各自区域内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参照桥莒公路模式,项目的政策处理费实行乡镇包干制,费用支付由项目业主单位根据工作进展适时拨付,计入工程成本;属地乡镇负责做好勘测定界、房屋调查、政策处理等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征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组建工作专班,对政策处理数据进行严格审查后报县政府,县政府根据测算对各乡镇给予补助。与项目涉及的村组织或者村民签订协议时,必须在协议中明确,今后征收该土地时不再另作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