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同意正式设立苍南县灵溪镇新苑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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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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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庆:

你报来的关于正式设立苍南县灵溪镇新苑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温教民〔20176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审核与现场踏勘,批复如下:

 

一、苍南县灵溪镇新苑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一)举办者:林小庆

(二)拟任法定代表人:林小庆

(三)办学地址:苍南县灵溪镇学士路42-60号一层,建筑面积约360平方米

(四)学校类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

(五)办学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科学

(六)办学形式:非全日制、非学历业余培训

(七)招生对象:中小学生

(八)苍南县灵溪镇新苑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办资金为50万,校舍为租赁。

二、培训机构要及时到市监(办理登记)、公安(办理印章)、银行(办理账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校址、举办者、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别,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均应报县教育局批准。培训机构变更校长,应报县教育局备案。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培训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四、望你培训机构设立后,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按时参加年检,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身心健康,不得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办学行为,健全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职工待遇,办出水平和特色,为我县民办教育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批复

                                    苍南县教育局

2020年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