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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
生成日期 2020-07-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事故灾害类类应急预案】苍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发布日期: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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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强化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我县“防范有力、指挥有序、统一协调、快速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温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修订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苍南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苍南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苍政办〔2014〕3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乡镇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5.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

  (六)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 人以上死亡或100 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 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省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 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 人以上1 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上2000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 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 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村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跨乡镇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二、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县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领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指挥部以县长为总指挥,分管县长为副总指挥,县环保局长等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县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和7 个工作组,其中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7个工作组分别为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维稳组、调查评估组。

  1.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履行日常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监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出现的玩忽职守、处置不力及其失职、渎职行为的,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问责。

  县发改局:参与陆上石油管道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善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经信局: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等相关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县民政局:负责受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统计报送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救助款物的调拨、发放工作,保障应急事件中转移安置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应急避灾场所建设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和环境应急处置县级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参与地质灾害、矿产资源事件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灾情信息报送;指导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县环保局: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处理;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事件相关信息。牵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指导和协助乡镇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县住建局: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指导应急避灾场所建设;协助做好全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统筹规划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城市污水处理单位、垃圾处理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和指导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参与做好全县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统筹规划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参与交通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的运送,以及危险货物的转移;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公路及桥梁路段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县水利局:参与江河湖库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调水稀释工程建设,会同县环保局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负责所辖江河、湖塘、水库水体污染事件的水量监测、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有关信息资料;组织为事发地区及受影响地区群众提供生活水源保障;指导有供水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制定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县农业局:参与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农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调查、损害评估;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修复。

  县林业局:参与森林火灾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林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林业资源损害的评估和生态恢复重建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期间全县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县卫计局:参与医疗污水、医疗废物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统计报送人员救治信息;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卫生监测;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为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参与对商品流通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依法参与维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市场秩序;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综合监督;禁止受污染的食品、饮用水等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县文广新局:加强广播、电视和报纸、期刊等出版物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

  县安监局: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突发性海洋工程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渔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渔业资源及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

  县旅游局:负责协调旅游团队的疏导工作;负责星级饭店的应急动员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宣传及后勤保障工作。

  县科技局(地震局):参与对地震震情和灾情的信息通报工作。

  县应急办:协助县领导做好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工作;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指导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县人防办:利用人防资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武警苍南中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区域的群众。

  温州鳌江海事处:负责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辖区内河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应急气象服务,为事件现场提供和预报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适时指导基层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中国电信苍南分公司、中国移动苍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苍南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调度各种通信资源,保障应急通信指挥畅通。

  苍南动车站:参与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导致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做好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苍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协调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3. 各工作组职责

  (1)污染处置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温州鳌江海事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武警苍南中队和事发地乡镇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应急避灾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应急监测组。由县环保护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气象局和事发地乡镇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学救援组。由县卫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事发地乡镇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4)应急保障组。由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温州鳌江海事处、县人防办、县应急办和事发地乡镇等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做好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临时安置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5)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县委网信办和事发地乡镇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社会维稳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和事发地乡镇等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属地乡镇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7)调查评估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等参加。主要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调查,委托开展评估、核实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应急处置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分析。

  (二) 县级专家组

  县环保局负责组建县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由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等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测与评价、危废处理、污染控制、化学化工、环境生态、水利水文、应急救援等专业领域。县环保局视情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县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由县环保局维护并动态更新。

  三、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一)监测和监控。

  各具有相关监测能力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和预警。

  属地乡镇和有关部门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聚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涉及企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及时采集、整理、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县环保局。

  1.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县安监局负责。

  2.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温州鳌江海事处负责。

  3.调引水或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县水利局和县住建局负责。

  4.沿海水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县海洋与渔业局、温州鳌江海事处负责。

  5.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负责。

  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二)预防工作。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

  1.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3.统筹安排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灾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三)预警。

  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环境保护部的规定执行。

  2.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预警发布渠道。

  预警信息发布通过苍南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预警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

  ①通过县环境应急工作联络网络,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和相关乡镇发布预警信息。

  ②通过县环保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移动客户端发布预警信息。

  ③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3)预警发布流程。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同级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3.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及时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预警变更和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应立即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的建议。

  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四)信息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社会应急联动指挥机构(公安110指挥中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海事等有关部门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事发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近、相邻行政区域的,由事发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时通报相近、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1.信息报告内容。

  初报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置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2.信息报告渠道。

  信息报告可采用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事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时间要求及时补充完整的书面报告。

  3.信息报告流程。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或者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县(市、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应当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有可能产生跨省或者跨国影响的。

  (5)可能或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

  (6)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省、市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分级应急组织体系开始工作,启动应急预案:

  1.本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

  2.本县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生产原料、产品外泄,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

  3.本县范围内贮存化学品的仓库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

  4.运输化学品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在本县范围内发生交通意外,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

  5.其他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

  (二)事故的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县环境监察大队报告,县环境监察大队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向省、市环保部门和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2.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各应急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等设备,立即赶赴现场。

  3.现场控制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的,应急专业组应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现场调查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应急专业组应分工协作,组长负责与当地乡镇政府协调,与监测人员沟通,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调查、勘验调查。

  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故,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故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5.污染处置

  应急专业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处置办公室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等)做初步调查。

  6.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发布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专业组向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处置办公室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后可受县政府委托发布警报决定。

  应急处置办公室要组织各应急专业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情况。

  7.污染跟踪

  应急专业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8.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应急终止

  应急处置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调查后,确认突发事件具备应急终止条件,报告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后,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信息,即警报解除信息。

  10.结案归档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五、后期工作

  (一)突发环境事件警报解除后,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善后工作。

  (二)要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并进行评估。进行决策记录、信息分析等相关资料的汇编。

  (三)造成特大损失的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辖权限逐级上报。

  (四)事故发生后,环保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周围大气、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向指挥部提出恢复方案。

  六、应急保障

  (一)各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理任务。

  (二)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

  (三)专业队伍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

  (四)后勤保障部门要按照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1.各级干部培训

  将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纳入领导干部日常业务培训内容,以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加干部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知识和能力。

  2.专业人员培训

  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培训。县环保局督促各企业将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列入员工培训和环境教育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二)演练

  1.县环保局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处置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2.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和处置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完善应急预案。

  八、监督管理

  (一)监督考核机制

  县、镇两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等,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同时,应建立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的审计监督制度。

  (二) 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处理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三)责任追究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九、 附则

  (一) 名词术语解释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省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二) 预案管理

  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时动态更新。

  县环保局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每3年至少修订1次。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实施。原《苍南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苍政办〔2013〕158 号)同时废止。

 

 

                                                                                             2017年10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