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5/2020-44475 | ||
组配分类 | 扶贫资金 | 发布机构 | 县民宗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7〕124号)、《苍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苍财农〔2020〕106号)、《苍南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苍财行〔2019〕5号)、《关于开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使用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0〕6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经项目业主申报、乡镇初审推荐、业务主管部门现场踏勘审核,现对拟安排的2017至2019年中央财政少数民族专项扶贫整改资金(剩余部分)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8日,公示期共10天。如有异议,请向县民宗局和县财政局反映。监督举报电话:64761517;12317。
附件:2017至2019年度中央财政少数民族专项扶贫整改资金(剩余部分)分配表
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