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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0-2298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黄孟恒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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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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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维护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制订《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苍南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4号令)、《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

三、主要内容

1. 关于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在省政府公布最低保护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本《通知》确定全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最低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一类地区6.1万元/亩、二类地区5.7万元/亩、三类地区5万元/亩。

2. 关于区片的划分。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供需关系、物价水平、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各地现在执行的区片综合地价等因素,灵溪镇及纳入县城总体规划范围的藻溪镇区域为第一区片;金乡镇、钱库镇、宜山镇、望里镇、炎亭镇、大渔镇为第二区片;马站镇、藻溪镇、桥墩镇、矾山镇、沿浦镇、南宋镇、霞关镇、赤溪镇、莒溪镇、岱岭畲族乡、凤阳畲族乡为第三区片。

3. 关于县域范围内的区片划分。将县域范围内的区片划分为3个。

4. 关于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从维护农民利益出发,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5. 关于林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将林地、未利用的补偿标准调整为耕地等其他农用地的75%,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一致。

四、实施期限

2020年1月1日之前征地方案已依法获得批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县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未制定且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新的补偿标准执行。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