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市民一个整洁安全畅通出行环境 灵溪开出“人行道违停”首张罚单

  • 发布日期: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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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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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0时起,《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全县建成区范围内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第1号)》正式实施,灵溪镇城镇综合管理中心各中队执法人员前往建成区的玉苍路、江湾路、人民大道等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通告》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巡查和执法。

  江湾路车来人往,许多车主因为就近购物等原因,将车辆随意停放在人行道上。执法人员进店询问,进行宣传和解释,告知其人行道上不能随意停车,取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许多车主主动纠正、将车驶离。

  “您的车辆于2020年7月1日9时31分在苍南县江湾路上214号人行道上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请您于2个工作日后15日内,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到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中队有关窗口接受处理。”对于没有驶离的车辆,执法人员拿着违停手持终端对车头、车位及全景进行拍照取证,录入信息,并打印出违停通知书。这是《通告》实施后,灵溪镇开出的首张“人行道违停”罚单。

  据了解,该《通告》实施范围为全县建成区范围内的人行道,执法人员将在上午8点至晚上8点进行巡查和执法。其中,灵溪镇玉苍路、人民大道、仁英路、建兴路、站南路、江湾路、车站大道、春晖路、湖滨路、渎浦路等10条道路为人行道违停严管示范道路。

  “我们各个执法中队在现场对人行道违停车辆进行拍照采集或监控抓拍后,照片将传至后台系统,由专门人员进行保存审核,最后再移交交警部门处理。”灵溪镇城镇综合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除现场执法外,还有固定式监控设备将对人行道违停行为进行抓拍。下一步,该中心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车辆合理停放意识,并对人行道违停行为加强巡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