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0年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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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教人函〔202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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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温教基金〔2020〕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市2020年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详见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定稿)》

二、名额分配

三、评选程序

推荐和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评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学区初评和县教育局复评,分别在本单位、本学区和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

1.民主推荐。各单位要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通过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并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见附件3-学生对教师工作满意度测评表)。

2.择优评选。由所在单位根据教育局和所属学区推荐办法和预推指标,通过民主推荐排名、学生满意度测评等情况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各学区按县教育局分配的预推名额组织联评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5工作日后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对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再由局党委会研究确定本区域内的推荐对象,经本县计生、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核,在所辖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市教育局。

3.有关要求。

(1)各类对象原则上在近三年曾获得县级先进荣誉中择优推荐。近三年已获得相应荣誉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控制。

(2)各类对象推荐人选要严格控制学校领导干部和城镇学校教师人数,坚持师德为先,坚持向教学一线教师和农村、山区教师倾斜,向表现突出的各层次优秀教育人才倾斜,每个学区推荐对象要确保把真正优秀的教师推荐上来,保证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

四、材料要求和上报时间

1.推荐对象要填写《2020年“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2-3)“瓯越情”推荐表及汇总表)纸质稿一式2份及电子稿,以及个人荣誉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和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2. 各学区、直属学校将推荐对象纸质材料于7月10日前送县教育局人事科408室,同时将上述人员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mingzixu@163.com,联系人:许明资、谢炳锐,联系电话:64758278。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材料由学区汇总后统一上报。

附件:

1. 关于开展2020年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定稿)

2.(2-3)“瓯越情”推荐表及汇总表

3.学生对教师工作满意度测评表(参考)

 


苍南县教育局

2020年7月3日

附件1 关于开展2020年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3)2020年“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推荐表及汇总表.xls

附件3-学生对教师工作满意度测评表(参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