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148/2020-38477 | ||
组配分类 | 专项经费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医疗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0〕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民政医疗救助资金70万元,列本级财政2020年“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预算指标,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苍南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民政医疗救助”账户。
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你单位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苍南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苍南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