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5/2020-44471 | ||
组配分类 | 扶贫资金 | 发布机构 | 县民宗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乡镇、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7〕12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少数民族发展方向)的通知》(浙财农〔2019〕67号)、《苍南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苍财农〔2020〕106号)、《苍南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苍财行〔2019〕5号)等文件精神及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经项目业主申报、乡镇初审推荐、县民宗局业务科室现场踏勘审核,现对拟安排的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少数民族发展方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0年7月26日至2020年8月4日,公示期共10天。如有异议,请向县民宗局反映。(监督举报电话:64761517;12317)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
项目实施计划表
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7月26日
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实施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