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0-50083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0-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政发〔2020〕18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县历史悠久,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分布众多。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我县悠久的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结合有关专家论证意见,确定了灵溪镇横浦桥等五处文物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附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附件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序号 | 名 称 | 时代 | 地 址 |
1 | 横浦桥 | 清 | 灵溪镇塘河社区 |
2 | 昆原桥 | 清 | 藻溪镇三岙村 |
3 | 平水宫 | 清 | 藻溪镇平水村 |
4 | 珠西村水井 | 清 | 宜山镇珠山村 |
5 | 丰乐亭 | 清 | 金乡镇金城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