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县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经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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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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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低收入农户因病因意外伤害返贫致贫问题,根据《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扶贫办〔2020〕7号)、《温州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异地搬迁差异化补助等精准扶贫政策的通知》(温扶组〔2017〕14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续签工作的通知》(温农发〔2020〕51号) 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浙财农〔2020〕15号)、《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度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温财农〔2019〕481号)、《关于下达2020年度县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苍财预[2020]7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下达2020年度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经费9224400元给你局,同时相应追加你单位2020年度“2130506社会发展”预算指标,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由你单位根据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招投标工作结果和苍南县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保险服务协议,将该项经费拨付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全县30748名低收入农户参加医疗补充保险费用,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多层次的保障体系。请你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