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端午节、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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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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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所(分局):

根据省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学校及重要节假日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浙市监餐〔2020〕2号)以及近期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中高考期间及端午节等节假日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学校及重要节假日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各所(分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树立底线意识、担当意识,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和重要节假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消除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坚决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企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制度要求落实到位。同时,要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自查自评工作,提升单位自身管理水平,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三、强化排查管控,严防风险隐患

结合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坚持“细查、严管、重罚、实改”原则,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针对节假日餐饮消费特点,加大学校食堂、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接待考生的宾馆酒店及周边餐饮单位、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特色街道、接待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及餐馆、农家乐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风险排查力度。对排查中发现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坚决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师生的饮食安全。

四、强化应急处置,防控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应迅速核实、依法查处,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按规定及时上报。对舆情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保持高度敏感性,及时妥善处理。密切关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动态,及时收集、全面分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一旦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要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事件,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知识,提高餐饮单位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排查的普遍性风险隐患,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正确引导公众消费,增强消费者和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表请于7月15日前报送:FTP\餐饮科\2020中高考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