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公布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度检查初审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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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教民〔202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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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县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结合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苍教民函〔2020〕47号)文件精神,在各民办教育机构、各学区自查的基础上,对全县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年度检查初审结果(第一批)予以通报。

希望各民办教育机构正确对待本次年度检查结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附件:苍南县民办教育机构2019年度检查初审结果(第一批)名单



苍南县教育局

2020年6月21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