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苍南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评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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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教民函〔202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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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民办教育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苍委发〔2014〕22号)精神,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快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县2019年度民办学校年检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优对象

2019年度检查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已完成登记的民办教育机构(中小学、中职、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

二、评优内容

对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办学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开展年度优秀单位评选,具体操作标准见附件1。

三、时间安排

(一)初评、推荐阶段(6月22日-6月30日)

1.各民办教育机构按照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优秀操作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并填写2019年度苍南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优秀申报表(附件2)。

2.年度优秀单位推荐名额:各年检组根据年检情况,在本年度参加年检的民办教育机构中,每一组推荐15%左右的民办学校为本组别年检优秀单位;各学区结合民办教育机构日常监管及绩效,在年检组推荐的名额中推荐本学区受检总数10%左右的民办教育机构参加县级联评;经县级联评后,兼顾各类学校和办学层次,确定年检优秀单位。

3.各学区于6月30日前,按规定比例将参加县级联评单位的操作标准、申报表、汇总表(附件1-2,1-3、附件2、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及电子稿报送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直属民办学校于6月30日前将年检优秀相应材料(附件1-1、附件2、附件3)一式一份(盖章)及电子稿直接报送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陈建敏,联系电话:68752606,邮箱:2363770343@qq.com。

(二)综合评议阶段(7月1日-7月17日) 

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推荐学校进行评议,确定年度优秀单位,并发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一)年检评优台账资料按教育资源、学校管理、办学成效三大块内容整理,时间跨度为2019年度1-12月份。

(二)检查方法。主要为听取学校介绍、实地察看校容校貌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情况,核对相关数据等。

(三)年检优秀单位由县教育局发文表彰,按照《苍南县公共财政补助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苍财教〔2012〕90号)规定,年检优秀全日制民办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非全日制民办学校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以下情况均不能作为年检优秀推荐对象:招生、收费等办学行为不规范且被有关部门通报处理过的;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董事会不健全,校(园)长管理权限不到位,学校信息不公开的;其他规定不能作为年检优秀推荐对象的。

附件:

1-1.苍南县民办中小学(职高)年检优秀操作标准(双面打印)

1-2.苍南县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年检优秀操作标准(双面打印)

1-3.苍南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年检优秀操作标准(双面打印)

2.2019年度苍南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优秀申报表

3.苍南县民办教育机构年检优秀推荐单位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