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县发出通知,明确规定在中考、高考、选考和学考期间,各地要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
据了解,今年中考、高考、选考和学考时间为2020年6月20日至7月19日,通知要求在此期间,在灵溪及各建制镇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噪声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建筑施工作业。同时,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边界噪声排放超过国家噪声标准的娱乐场所,必须停止营业。
通知还要求,中考、高考、选考和学考期间,居民住宅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等工场不得在18时至次日6时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机关、学校、社区要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要强制拆除;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禁止使用影响考生复习、休息的超标噪声源;不得在18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内进行对周围居民和考生有噪声污染的房屋装修作业。
通知指出,在中考、高考、选考和学考时间,将对考点周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途经考点周边路段的车辆需绕道行驶、禁鸣喇叭,确保考点学生交通畅通和安全,避免交通噪声干扰;考点周边有基建项目在建、工厂生产、宗教场所和娱乐场所活动以及其他对考试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要停止作业和活动。同时,在中考、高考、选考时间,禁止机动船、龙舟等船舶在横阳支江五街桥至党校段通行,考点附近水域禁止划龙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