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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县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6-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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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 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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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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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理顺房屋征收工作机制,规范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开发和重点项目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是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县住建局下属的县房屋征收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指导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的工作,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建设平台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建设项目所在社区及村(居)委员会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房屋征收与项目申报流程

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初向县房屋征收指导中心申报年度征迁计划,并在县房屋征收指导中心指导下,严格按照温州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及相关格式文书参照文本的会议纪要》(温行复审联〔2015〕1号)文件要求,依法组织开展房屋征收工作,并报县房屋征收指导中心备案,及时将征迁工作相关数据录入到温州市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系统。时间紧迫的重点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同步申报征收程序和推进和谐拆迁。县发改、财政、资规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出具相关证明,完善依法征收程序中规定的要素材料。县房屋征收指导中心要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征迁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审核把关,并配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依法征迁和强制征迁的前期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安置房建设与资金监管

    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安置房尚未实行统一建设、统一调配之前,应及时向县房屋征收指导中心报备安置房项目建设、安置房源等情况。安置房建设单位要坚持 “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统一规范”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建设模式,切实加快安置房建设。县财政、金融部门应给予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适当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并按规定出具资金到位证明;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征收补偿专项资金足额到位、专户存储、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四、进一步完善项目推进与监督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设平台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政策处理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按计划推进项目征迁各项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县政府直属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切实做好征迁各个环节的工作,依法推进和谐快速征迁。县考绩部门要积极介入,加大督促考核力度,努力推动房屋征收与补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