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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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教民函〔2020〕 6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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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中小学校:

由于苍南县民办教育新政策尚未出台实施,因此,2019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补助办法仍然依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2017学年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补助方案的请示》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4号)精神,现开始申报2019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补助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落实教师最低工资制度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补助标准

民办小学为700元/生;民办初中为900元/生;民办普通高中为500元/生。

三、申报材料

1.学校如实填写《苍南县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补助申报表》(附件),学生数要分第一、第二学期填写。

2.提供有效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如有更改,要提供更改证书复印件。

四、补助程序

1.单位申请。民办学校在符合申报条件下,于2020年6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县教育局412室),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陈建敏,联系电话:68752606。

2.材料审核。县教育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第一、第二学期学籍数由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

3.实地核查。县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020年6月24日前到学校实地核查在校生人数(学校需提供2019学年在校学生的相关佐证材料)。最终核定数取学籍数和实地检查数的最小数,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4.资金补助。县教育、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核定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人数,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助。

附件:2019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补助申报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0年6月9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