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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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

近期全市范围内接连发生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和全市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及复学复产的关键阶段,为全面防范化解食品领域安全风险,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打造安全、和谐、健康的食安环境,根据省局《关于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浙市监餐〔2020〕9号)以及市食安办《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紧急通知》(温食安委办〔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范围内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紧密结合国家、省市局关于做好近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细查、严管、重罚、实改”原则,开展全覆盖全方位大排查大检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严防严管严控餐饮环节存在的季节爆发性、环境聚集性、疫情诱发性风险隐患,严防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

二、整治时间

(一)时间:即日起至 2020 年7月9日。

(二)范围:易引发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餐饮单位,重点是辖区内大中型餐饮单位、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养老机构食堂、疫情隔离点的供餐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农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用餐区域等。

三、整治重点

针对学校、医院、大中型餐饮、托老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供)餐单位,重点细查以下关键控制点:

(一)食品经营许可情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或登记证;是否存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类食品制售等项目许可却擅自从事相应经营活动等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众食安企业端设置配备);是否建立从业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等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学校还应建立并落实校长陪餐制。

(三)人员健康管理。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规范晨午检并做好记录;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专间人员佩戴口罩进行加工制作;禁止有有碍食品安全问题的从业人员上岗。

(四)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情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料(包含饮用桶装水)、建立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或供应商,采购食品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具有合法票据;外购熟食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是否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或者变质的食品及原料;学校食堂是否外购熟食肉制品、非预包装糕点类食品等。

(五)餐饮加工制作情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的食品是否存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易于引发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加工用具、容器是否明显区分;食品相关设施设备是否清洗、消毒;是否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学校食堂是否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马铃薯、野生菌、野蘑菇、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

(六)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配备适应经营规模清洗消毒保洁设施设备,是否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洗涤剂和消毒剂;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是否索取并保留票据。

(七)环境卫生情况。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及时清理餐厨剩余物、污物、垃圾,做到地面整洁、排水沟通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是否做到无蜘蛛网、无积尘、无虫害、无鼠迹,确保食物、场所、设施设备不受污染;是否保持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并配备洗手液、消毒液等。

(八)配送过程情况。检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和车辆配送食品,配送食品是否对配送相关设备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对由外县配送单位配送的学生餐,检查运输过程是否使用密闭容器盛放,是否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根据标注检查食品的中心温度,60℃以下的,食用时限不得超过2小时,60℃以上的,食用时限不得超过4小时。

(九)自查落实情况。检查学校、医院、托老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落实每周一次的自查制度,是否按规定进行留样,发现有食物中毒事件潜在风险,以及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按规定报告、保护好现场和留样食品等。

(十)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管理。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落实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从业人员进行晨午检等疫情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农村、城郊结合部等重点用餐区域,要深入抓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针对小餐饮设施设备不足、经营场所的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要严格小餐饮登记证的资格审查,对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加大宣传教育,督促小餐饮经营者落实各项食品相关制度。同时要加大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特别是农村喜庆宴席食的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解决本地风险和输入性风险,防止出现监管盲区。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严管餐饮服务单位。各单位要开展一次拉网式全覆盖、无死角检查,做到有记录可追溯。同时要督促餐饮单位在整治期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分析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通过自查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加工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严惩严处,重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餐饮单位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未经检疫检疫的肉类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一反三,实改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到位;举一反三,强化类似风险的预防,坚决防止点的问题演变成面上行业性、区域性风险。

(四)全程监管,保障中高期间食品安全。以中高考考点学校食堂,考点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及考生住宿点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按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有关要求,实行驻点或全程的巡视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对标“重要窗口”目标定位、对表走在前列使命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提高思想认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强力推进专项行动不断向深向细,认真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着力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能力水平,切实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领域风险。

(二)压实责任。要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各基层单位要重点加强学校、大中型餐饮、托老托幼机构等重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对供学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疫情隔离点供餐单位,每周至少开展2次检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减少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生。

(三)强化宣传。各单位要借助媒体宣传力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多渠道强化食品安全宣传,营造社会共治工作氛围。要增强敏感性,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发现隐患苗头,努力将事故事件消化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上报送信息。

(四)强化督查。省市局将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全覆盖督查行动,各单位各单位应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整改并消除隐患,畅顺信息报送机制,杜绝出现食源性疾病漏报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请各单位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6月24日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小结,7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金伟伟,联系电话:15888256767。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