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若干意见

  • 发布日期: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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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教工〔202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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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基层工会的换届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工会工作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事业单位工会工作条例》(总工发﹝2018﹞26号)《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总工发﹝2016﹞27号)《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总工发﹝2019﹞6号)等文件和局党委会﹝2020﹞2号纪要精神,结合本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选举原则

各基层工会要建立健全公开、民主选举制度,增强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职工行使参与单位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凡工会会员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荐权。选举必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人的选举权受法律保护。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应当根据会员人数合理确定及时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不足100人的,应当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人以上的可以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凡需换届的工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请示(遇有特殊情况,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报上级工会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会换届改选工作由本届基层工会委员会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计划,统筹安排,有序进行。

对无故不按期进行换届的,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有权进行督查,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二、基层工会组织的机构设置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标准为:会员在100人以下的设委员3人、会员在100人至199人的设委员5人、会员在200以上的设委员7人。在主席、副主席设置方面,原则上100人以下不设主席,设专职副主席1名;100人至199人的设主席(由副校级领导兼任),专职副主席1名;200人以上的设专职主席、副主席各1名。委员中包含经费审查委员和女职工委员。

三、任职资格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方针,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修养。热爱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利益,热心为职工服务,受到职工的信赖,在职工中有亲和力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民主,脚踏实地,能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工会知识,具有一定的组织职工活动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3.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应在广泛征求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本校党组织推荐,县教育工会和局人事科联合审查考核,报局党委备案后进行选举。工会正副主席都需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4.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一年内应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5.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四、选举筹备

会员代表的选举和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负责(包括提出换届选举方案、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准备会议材料等),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不得指定会员代表。新成立基层工会的由工会筹备组负责。

会员代表由选举单位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单位按照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会员代表候选人,召开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参加的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差额率不低于15%。

会员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赞成票时,方能当选;会员代表选出后,应由基层工会委员会或工会筹备组,对会员代表人数及人员结构进行审核,并对会员代表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员代表人数少于原定代表人数的,可以把剩余的名额再分配,进行补选,也可以在符合规定人数情况下减少代表名额。

选举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会议时间,指导思想,选举原则,组织领导,委员会名额、差额率,候选人条件,选举方法和程序等,并经同级党组织同意,报上级工会审批后,进行各项筹备工作。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五、推荐审查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采取上届工会委员会推荐、联名推荐(10人以上)、个人自我推荐、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提名,规模较大的单位也可由工会小组提名,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应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并签署资格审查意见,报县教育工会审批。正式候选人的名额比应选名额要多1—2人。在资格审查时,如本人要求放弃竞选,可不列为候选人。

六、选举程序、方法与要求

1.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2.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不低于5%。

3.大会选举,会员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100至200人的,设代表40人;会员201至1000人的,设代表60人。会员代表的组成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20%。女职工、青年职工、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到会人数需达到应到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投票选举,选举结果应超过应到会员(或会员代表)人数的二分之一方能有效。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出现得票数相同时,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比较,以其反对票少者当选。如反对票仍然相同时,则需对得票相同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

4.不能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

5.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若干名,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全体会员从非候选人的会员中推选,并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6.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选举结果要向大会宣布。

七、选举结果的审批

各基层工会在选举结束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大会情况和选举结果,征得同意后将选举结果报告和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以及经审委员、女职工委员的情况登记表,一并上报学区工作委审核后,报县教育工会审批(直属学校直接上报县教育工会)。违反规定程序选举的,县教育工会不得批准,应重新选举。

八、管理制度

1.当选的工会主席享受单位行政副职待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副主席享受单位行政中层正职待遇;女工委主任按同级党政中层副职配备。

2.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前征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3.工会主席在任期内应实行任期目标制,工会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会议、活动有记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或会员代表作述职报告,接受会员或会员代表的评议。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度,任期与工会委员会相同。工会主席在任期内,如遇严重错误或不称职,会员大会有权进行罢免,罢免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并报上级工会批准后生效。

4.在单位门口或工会办公地点悬挂与单位名称相对应的工会组织牌匾。定期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工会干部熟练掌握工会工作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5.建立会员会籍管理制度,会员信息采集录入会员信息管理系统,会员和困难职工档案等资料齐全,会员证发放到位,会员组织关系按规定接转。

6.本《意见》如与上级工会规定不符,以上级工会文件为准,解释权属县教育工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成立基层工会组织流程示意图

        2. 基层工会组织换届流程示意图

        3. 关于申请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

        4. 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

        5. 工会会员登记表;

        6. 苍南县教育系统基层工会会员花名册

        7. 关于召开××工会第×次代表(或会员)大会的请示;

        8.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呈批表;

        9.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呈批表;

        10.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呈批表;

        11.关于××工会第×届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请示;

        12. 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呈报表;

        13.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果呈报表;

        14. 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选举结果呈报表。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教育工会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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