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春季开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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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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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分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学生返校安排的通告,各学段学生将陆续返校。为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各单位务必切实做好春季开学期间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校园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学校食品超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秩序,杜绝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维护正常教育秩序。

二、时间安排

2020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重点检查校园内超市及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突出查看是否存在无许可或许可证过期经营行为;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督促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做好佩戴口罩、洗手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所售食品标识、包装是否完整;是否销售“三无”、过期食品;是否按规定食品索证索票资料是否齐全;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加强经营场所卫生管理,查看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采取措施保证空气流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校园内超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是作为疫情防控工作一部分。各单位要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人员到位、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检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各单位可按照县局下发的执法清单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食品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三)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将相关检查情况及报表请于5月1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FTP流通科\2020春季开学。联系人:郑捷,电话:59908563。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