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上半年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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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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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培训机构:

现将《2020年上半年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

2020年上半年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教规〔2020〕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线下校外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5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实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市场持续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上半年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部门联动、集中分类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0年3月1日-6月30日

二、整治对象:

1.无证无照培训机构;

2.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有证有照(有证无照)培训机构;

3.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无证有照培训机构、托管机构、超范围经营的教育信息咨询(投资)公司等。

三、整治任务:

(一)疫情结束前

1.要求培训机构全面停止一切线下培训活动。

全县所有培训机构全部暂时关停,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培训机构要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将线下课程延迟至中小学复学后实施或开发线上同步教学课程,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同时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等事宜,县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

2、分类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要求各培训机构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大培训场所环境消杀,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二)疫情结束后

1.对存在校舍、消防、食品、接送车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关停;

2.对于无证无照培训机构,依法给予关停;

3.对无证有照的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确需扩大经营范围从事文化教育培训的,需事先向教育部门申请办学许可;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类教育培训;

4.对于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挂钩的行为,一方面通过扣减今后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等方式予以规范;另一方面,加强信息披露,将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5.对于在职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6.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审批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学习能力测试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事项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整治方式:

1.在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全面复课前,严禁任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线下培训活动。在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全面复课后,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县教育局备案的情况下进行线下培训活动。一旦发现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将列入“黑名单”,并坚决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2.对未经审批的非法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予以查封;

3.对存在问题的有证有照、有证无照教育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教育咨询公司等,建立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4.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借助媒体曝光无证办学培训机构;

5.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执行整改或关停的培训机构,可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事关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与稳定,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集中精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工作协调机制,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通过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共同推进,查禁和疏导双管齐下,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秩序;乡镇履行属地监管为主的职责,与教育局各学区牵头推进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会同消防、市监、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教育等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查处,并做好维稳善后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成员部门、中小学校利用电子屏、横幅等宣传方式,在公共场所和校园醒目位置宣传集中整治相关政策。要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非法办学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线索举报热线。引导家长正确甄别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抵制非法办学。

相关乡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在每月25日前,将《整改通知书》、《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附件1)纸质稿及《2020年上半年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行动汇总表》(附件2)、整治报道以电子稿报送至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办公室,联系人:陈建敏,联系电话:68752606,电子邮箱:2363770343@qq.com


附件:

1.《整改通知书》、《教育行政处罚告知书》

2.2020年上半年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行动汇总表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