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1a地块)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为保障征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做好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1a地块)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已于2020年12月30日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苍政函〔2020〕225 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机构和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机构: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联系电话:59875536
(二)实施单位: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溪镇玉苍路61号 联系电话:68850977
二、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现场办公地点:灵溪镇建兴西路555号(西客站)
联系方式:68850977
三、监督举报电话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59875536
四、《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1a地块)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自公告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1a地块)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1a地块)补偿方案.doc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至1月31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1b地块)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