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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监督〔2020〕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苍南县财政局起草了《苍南县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苍南县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苍南县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2月31日前反馈至苍南县财政局。
联系人:苍南县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联系电话:64703466,手机:13706636357。
苍南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22日
苍南县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监督〔2020〕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的投入、使用过程、产出与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单位自评是指主管部门组织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部门评价是指主管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财政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对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三)激励约束。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管理改进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
(四)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重点任务要求;
(三)部门职责相关规定;
(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
(六)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七)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章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职责分工
第七条 县财政局负责拟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办法,指导县级各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开展评价工作;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督促部门充分应用自评和评价结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第八条 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汇总自评结果,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积极配合财政评价工作,落实评价整改意见。
第九条 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按照要求具体负责自评工作,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一)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二)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一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价。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二)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的方法。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六)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其他评价方法。
第十二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期限包括年度、中期、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对于实施期3年及以上的项目,应适时开展中期和实施期后绩效评价;对于项目绩效具有可持续影响的,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一定时期,可适时开展跟踪绩效评价。
第四章 单位自评
第十三条 单位自评的范围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
第十四条 单位自评以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单位自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年度预算批复时确定的项目绩效指标和权重为依据,项目绩效指标主要包括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第十六条 单位自评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第十七条 单位自评结果主要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形式反映,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可在单位自评基础上抽取一定比例项目开展复核评价,围绕项目绩效目标设置、项目和资金管理、实际绩效等进行复核,形成绩效复评结论。
第五章 部门评价与财政评价
第十九条 部门评价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主要项目,兼顾一般性项目。
第二十条 部门评价要体现牵头组织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一般由主管财务的机构组织,确保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一条 财政评价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项目,以及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 财政和部门评价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指与资金使用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委托方要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督指导和质量管控,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三条 财政和部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一)项目立项。包括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立项程序的合规性、目标设立的合理性和明确性等。
(二)组织实施。包括业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等。
(三)财务管理。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有效性、资金分配合理性、资金到位及时性、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等。
(四)产出完成。包括产出数量完成率、质量达标率、完成及时性和成本节约率等。
(五)项目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
(六)满意度。主要指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第二十四条 财政和部门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应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应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财政和部门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实施期间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 财政和部门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一)评价准备阶段。确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作为评价组织机构,应成立评价组,下达绩效评价通知。评价组由评价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若委托第三方,则由第三方组成。评价组充分搜集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开展文案研究,必要时进行实地调研,厘清评价思路,研究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二)评价实施阶段。评价组围绕评价方案,全面收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通过现场查勘、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与被评价部门(单位)交换意见,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被评价部门(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评价所需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评价报告阶段。实施评价后,评价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初稿并报送评价组织机构,评价组织机构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针对所提的意见,进一步研究和核实,由评价组对评价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向评价组织机构出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四)档案管理阶段。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组应将评价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整理形成评价档案,并将评价方案、正式评价报告及附件、指标结果、评分说明等报送评价组织机构备存。
第六章 评价结果应用与公开
第二十六条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如出现预算执行率过低或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违反预算管理规定情况,评价结果按实际调整。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单位自评结果。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加强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将自评结果和财政复评结果进行通报,将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自评质量抽评结果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在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并明确整改时限;被评价部门(单位)应当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将部门评价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条 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参考表式)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复评表(参考表式)
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附件4: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参考格式)
附件5:绩效评价通知书(参考格式)
附件6:承诺书(参考格式)
附件7: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参考格式)
附件8: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附件1:
苍南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年度) |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
项目资金(万元) | 项目支出明细内容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
- | ||||||||||||||||
- | ||||||||||||||||
- | ||||||||||||||||
合计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权重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 | ||||||||||||||||
总分 | 100 | |||||||||||||||
自评结论 | 优□ 良□ 中□ 差□ | 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低于60分为“差”。 | ||||||||||||||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填表说明:
1.“年初预算数”指批复的项目年初预算金额;“全年预算数”,如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作了调整,指调整后的预算金额;“实际支出金额”,指项目实际发生的支出。
2.项目“预期支出内容”行可根据年初设定的预算投入目标按本表格式自行增减。
3.“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行可按本表格式自行增减,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填报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内容。
附件2:
苍南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复评表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
项目 责任部门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 资金 (万元) | 项目支出明细内容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实际支出数 | 执行率 | ||||||||||
合计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绩效目标设置 | 10 | 绩效目标包括绩效目标总体描述和绩效指标。1.完整性(2分)。绩效目标总体描述是否文字通顺、准确,是否明确、清晰,是否能够反映项目主要情况,是否对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进行了充分、恰当的描述;指标是否涵盖了项目的产出与效益(产出与效益指标至少各有一个,如缺一类指标,该项得分减半)。2.相关性(1分)。绩效目标总体描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与部门(单位)职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是否密切相关;与项目的内容是否相关;指标设置与产出和效益是否紧密相关。3.可测量性(2分)。绩效指标设置是否具体细化量化可测量,相关指标应该以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应当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4.合理性(2分)。绩效目标与指标设置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与投资额或资金量匹配。5.核心指标(3分)。是否选取了最能体现项目绩效的关键核心指标并明确了具体指标值。凡复评时需增加核心指标的,该项得0分。 | |||||||||||||
预算执行率 | 10 | 预算执行率S≥95%,得满分;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组织实施 | 10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每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其中,购买商品和服务不依法政府采购或工程项目不按规定招投标的,不得分。 | |||||||||||||
资金支出 | 10 | 1.资金支出合理合规比率=(项目资金支出-不合格资金支出)/项目资金支出×100%。2.不合格资金支出是指项目资金支出超出项目预算范围,不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或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支出。如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白条入账等。3.资金支出合理合规比率100%,得满分;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 |||||||||||||
实际绩效 | 60 |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目标 指标值 | 权重 | 实际指标值 | 得分 | ||||||||
产出指标 | |||||||||||||||
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
合计 | 100 | - | |||||||||||||
评价结果 | □优 90分≤得分≤100分; □良 80分≤得分<90分; □中 60分≤得分<80分; □差 得分<60分 | ||||||||||||||
问题与建议 | 重点对复评发现的问题予以揭示,主要包括项目论证、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方面,并提出相应建议。 | ||||||||||||||
评价人员 | |||||||||||||||
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要点 |
业务指标 | 项目 立项 | 立项依据充分性 | 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 | 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⑤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
立项程序合规性 | 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等。 | ||
目标设立合理性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 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②项目实施内容与绩效目标是否具有相关性;③项目预期产出和效益目标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④是否与预算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
目标设立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 | 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项目总体目标相对应。 | ||
组织 实施 | 业务制度健全性 | 业务管理制度和组织机制是否健全。 | ①是否已制定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和组织机制;②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③是否有组织机构保障。 | |
执行有效性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②项目调整是否合规;③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④项目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 | ||
财务指标 | 财务 管理 | 财务制度健全性 | 是否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全面。 | ①是否已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 |
财务管理有效性 | 与项目有关的资金管理是否按照制度执行。 | 与项目有关的财务管理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 ||
资金分配合理性 | 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合理测算,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②资金分配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 ||
资金到位及时性 | 资金到位率。 | 资金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到位,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 ||
预算执行率 | 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产出指标 | 产出 完成 | 数量完成率 | 产出数量目标是否实现。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
质量达标率 | 产出质量是否达标。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 ||
完成及时性 | 产出时效目标是否完成。 | 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 | ||
成本节约率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相比,是否有节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 ||
效益指标 | 项目 效益 | 实施效益 | 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 ①预期效益目标完成情况;②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包括项目的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项目的直接和间接受益者、公众等其他利益方。 |
附件4: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参考格式)
一、评价背景和目的
明确评价的目的、依据和工作目标。
二、评价重点
明确评价方向、主要内容和重点。
三、评价方法
明确拟采用的主要评价方法以及支撑该方法需要的资料和数据,根据评价对象和绩效目标内容明确指标体系。
四、评价组织安排
结合评价方法,明确评价阶段性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及具体时间进度安排。
五、评价人员及措施保障
明确参与评价的相关人员和职责;明确评价工作的保障措施等。
附件5:
绩效评价通知书(参考格式)
(主管部门/项目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要求,为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XXX(评价组织机构)将于 年 月 日组织评价组对你单位XX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延伸评价,必要时将追溯至其他年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支持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指定具体牵头部门和联络人。牵头部门和联络人负责与评价组的具体沟通、联络事宜,并配合评价组做好绩效评价的各项工作。
二、请按评价组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政策、制度和财务资料等绩效评价所需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版资料(资料清单由评价组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请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固定的工作场所、资料的影印、联络并落实相关单位的延伸评价等。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X(评价组织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承 诺 书(参考格式)
(评价组织机构):
我单位郑重承诺:提供的所有关于绩效评价的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无虚假和隐匿,对于无法按评价组要求提供的材料,提交合理书面说明,并愿意依法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参考格式)
第 号
被评价单位名称: 评价项目名称:
评价事项: |
情况摘要: |
附件主要内容: 附件: 张 |
被评价单位相关人员签证: 经办人或主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评价组制单人: 日期: 评价组组长: 日期:
注:1.此签证单需一事一单,并摘录评价事项发生的日期、内容(如凭证号、档案号、分录内容)等;
2.被评价单位相关人员签证只需认定该签证单的评价事项是否真实。如属实,签“情况属实”;如不实,应书面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附件8:
苍南县财政支出项目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参考模板)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评价方式:部门评价□ 财政评价□
评价机构:第三方机构□ 部门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年 月 日
苍南县财政局(制)
一、项 目 基 本 信 息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邮编 | |||||||||
项目起止时间 | ~ | |||||||||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
省财政 | 省财政 | |||||||||
市财政 | 市财政 | |||||||||
其它 | 其它 | |||||||||
实际支出(万元) | ||||||||||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 ||||||||||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 计划支出数 | 实际支出数 | ||||||||
支出合计 | ||||||||||
三、评价报告摘要 | ||||||||||
概况 | ||||||||||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 期 | 实 际 | ||||||||
评价结论 | ||||||||||
主要绩效 情况 | ||||||||||
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
相关建议 | ||||||||||
四、评价人员 | ||||||||||
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五、评价报告文字部分(报告综述)
(一)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背景、立项依据、立项程序、绩效目标、组织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
(二)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1.简述评价对象和范围、评价实施过程与评价方法。
2.绩效分析。对关键评价指标进行分析。重点围绕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目标完成情况及未完成的原因、项目实施效率和管理水平等进行分析评判。
3.评价结论。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陈述评价掌握的有关项目立项、决策、实施、管理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主要问题分析。
陈述评价发现的项目立项、决策、实施、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
(五)相关建议。
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的建议或对策。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附件。
苍南县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是指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围绕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按照预先设定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对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进行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原则:
(一)目标引领。按照预先设定的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聚焦目标实现情况及核心绩效指标实现程度开展评价。
(二)全面客观。将部门全部收支纳入评价,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客观评价部门整体绩效情况。
(三)精简高效。围绕部门履职效能,突出重点工作,科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简化评价程序,提升评价实效。
(四)激励约束。部门年度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导向。
第四条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和核心绩效指标完成、预算配置效率、预算管理水平和满意度等。
第五条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要求;
(三)部门职能、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整体绩效目标;
(四)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部门年度工作完成与考核情况;
(六)部门预算、执行、决算及公开情况;
(七)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等;
(八)与部门整体支出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包括投入(15分)、过程(20分)、产出与效果(60分)和社会评价(5分)四个一级指标(详见附件 1)。
(一)投入。评价部门预算投入情况,包括绩效目标编制水平、在职人员控制及重点支出安排等情况。
(二)过程。评价部门预算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收支是否合规、管理是否有效等情况。
(三)产出与效果。评价部门履职效能和社会效应,包括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部门履职核心绩效等情况。
(四)社会评价。反映相关主体对部门履职的满意度、部门廉政建设等情况。
第七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档,根据得分,确定对应的档次:90分(含)以上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八条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分为部门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预算年度执行完成后,预算部门对照整体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并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有关要求选取部门开展重点评价,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参与(涉密部门除外)。
第九条 部门自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收集自评信息和数据、自评打分及情况说明、结果报送。
(一)收集自评信息和数据。部门围绕整体绩效目标,收集相应的佐证信息与数据。
(二)自评打分及情况说明。基于收集的信息和数据,对照整体绩效目标各项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者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结果报送。部门将自评打分表、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于规定时间内随部门决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归口业务处室(涉密部门除外)。
第十条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处室对部门报送的自评结果资料进行审核与分析,视情况采用现场核查或在线审查等方式进行复核,形成审核结论。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对部门实施重点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评价准备阶段。确定评价对象后,财政部门作为评价组织机构,成立评价组,下达绩效评价通知。评价组由评价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若委托第三方,则由第三方组成。评价组充分搜集有关基础资料开展文案研究,必要时进行实地调研,厘清评价思路,研究制定重点评价工作方案。
(二)评价实施阶段。评价组围绕评价方案,全面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并通过现场查勘、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与被评价部门交换意见,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被评价部门应按要求如实提供评价所需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评价报告阶段。实施评价后,评价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初稿并报送评价组织机构,评价组织机构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针对所提的意见,进一步研究和核实,由评价组对评价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向评价组织机构出具重点评价报告。
(四)档案管理阶段。评价报告工作结束后,评价组应将评价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整理形成评价档案,并将评价方案、正式评价报告及附件、指标结果、评分说明等报送评价组织机构备存。
第十二条 建立反馈与整改机制。财政部门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审核结论随同部门决算批复一并反馈部门,部门对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财政部门将实施的重点评价报告反馈部门,并对评价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意见,部门按规定整改,将整改情况报送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 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部门应将自评结果应用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财政部门应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挂钩。
第十四条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应按要求报送同级人大并按规定公开。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1.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
2.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1
苍南县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内容 | 指标评价标准 及对应分值 |
投 入 | 预算编制 | 整体绩效目标 设定 | 5 | 部门(含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下同)是否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 设有整体绩效目标2分;目标设定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1分;目标清晰、细化1分;目标可衡量1分。 |
项目绩效目标 设定 | 3 | 是否科学、合理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 | 项目均设有绩效目标1分;目标科学合理1分;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1分。 | ||
预算配置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3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结合工资发放表上的年平均人数。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含临时人员)。 | 结果≤100%,得3分;结果>100%,得0分。 | |
重点项目预算保障率 | 4 | 重点项目预算保障率=(重点项目预算/项目总预算)×100%。 重点项目预算: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列入市政府重点项目的预算总额。 | 结果≥80%,得4分;80%>结果≥60%,得2分;结果<60%,得0分。 | ||
过程 | 管理制度 | 制度健全性 | 3 | 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 每发现一项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合规性 | 收入合规性 | 2 | 收入依据是否充分、来源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 合规率100%得2分;合规率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支出合规性 | 2 | 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预算管理制度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合规率100%得2分;合规率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管理效率 | 预算执行率 | 3 | 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预算数]×100%。 预算执行数:部门本年度实际执行的预算数。 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 95%≤结果≤100%,得5分;90%≤结果<95%,得3分;80%≤结果<90%,得1分;结果<80%,得0分。 | |
预算调整率 | 3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结果≤5%,得3分; 5%<结果≤10%,得1分;结果>10%,得0分。 |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2 | 公用经费控制率=[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总额/公用经费预算安排总额]×100% | 结果≤100%,得2分;结果>100%,得0分。 | ||
预算相符性 | 2 | 部门预算资金使用是否与批准的预算及其预算内容相符合。 | 相符率100%得2分;相符率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 ||
资产管理 | 1 | 部门的资产是否配置合理合规、保存完整、使用有效、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每发现一项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 ||
预决算公开 | 2 | 按规定内容和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 | 每发现一项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 ||
产出与效益 |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 20 | 根据县政府绩效考评结果,对部门完成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进行评价。 | ||
核心绩效1 | 关键指标1 | 40 | 反映部门履职核心绩效指标1下设关键指标1完成情况。 | 依据县财政局总预算局现定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框架、预先设定的关键指标及权重。 未设置整体绩效目标,或整体绩效目标设置不完善的,根据部门年度履行职责主要工作和重点工作评价产出和效益。 | |
关键指标2 | 反映部门履职核心绩效指标1下设关键指标2完成情况。 | ||||
…… | |||||
核心绩效2 | 关键指标1 | 反映部门履职核心绩效指标2下设关键指标1完成情况。 | |||
关键指标2 | 反映部门履职核心绩效指标2下设关键指标2完成情况。 | ||||
…… | |||||
…… | …… | ||||
社会评价 | 满意度 | 5 | 政府、其他部门和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的满意度。 | 按收集到的满意度情况得分。发生廉政问题的,此项不得分 | |
总分合计 | 100 | ||||
评价等级 | 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档,根据总体得分,确定对应的档次:90分(含)以上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
附件2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简述部门职能、机构和人员,部门预算、决算和资产等情况。
(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部门履职清单,简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简述绩效评价的对象及范围,采取的方法,组织实施过程等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投入情况。
2.过程管理情况。
3.产出与效益情况。
4.社会评价情况。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六、意见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
苍南县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苍南县委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出政策绩效评价(以下简称“政策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政策实施部门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围绕设定的政策绩效目标,对政策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可持续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 政策绩效评价主体包括政策实施部门和财政部门,分为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两种方式。部门评价是指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政策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财政部门组织对实施的政策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条 政策绩效评价基本原则。
(一)导向明确。政策绩效评价应以“结果导向”为核心理念,注重政策的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
(二)激励约束。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应与政策调整、预算安排、管理改进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
(三)统筹兼顾。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部门评价由实施政策的部门实施,财政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开展。
(四)公开透明。政策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政策绩效评价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及重点任务要求;
(三)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与政策有关的业务及资金管理办法;
(四)部门的职责、中长期行业发展规划和总体目标、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六)相关审计报告、监督检查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等;
(七)相关实施方案、统计报表、总结报告等;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章 评价对象和内容
第六条 部门评价对象为与部门履职相关的、由本部门组织实施并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各类政策,原则上应以三年为周期,实现部门政策评价全覆盖。
第七条 财政评价对象为预算中体现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政策,以及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或上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各类重要政策。对重点政策应周期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第八条 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实施年度自评和到期评价。
第九条 政策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政策设立的合理性。评价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包括绩效指标是否明确合理,政策举措是否科学完善。
(二)政策支出的经济性。评价是否经过比较后选择最优方案,相关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支出标准和用途。
(三)政策实施的效率性。评价推进政策落地的制度机制是否完善,要素保障、业务与资金管理是否到位。
(四)政策实施的有效性。评价政策目标是否实现,任务是否完成,总体要求是否达到,主要绩效指标是否实现,政策赋予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是否得到落实,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等利益相关方对政策的满意度等。
第三章 评价指标体系、方法和方式
第十条 政策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三个一级指标。二、三级指标可根据政策具体内容和评价特点灵活设置。具体评价指标应紧紧围绕政策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结合采用的具体评价方法进行设定,以确保数据可获得、可测量。
第十一条 年度自评时,也可根据需要采用对比政策绩效指标及执行结果的简化自评模式。
第十二条 政策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所评政策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开展评价工作。
(一)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与地区同类政策的比较,综合分析政策的绩效情况和可持续性。
(二)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政策的投入与实际产出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政策效率与效果。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政策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对政策进行评价。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预期效益不易计量的政策,通过综合分析测算其最低实施成本,来评价政策的指导、激励、约束、辐射等作用。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议、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政策进行评价。
(六)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其他评价方法。
第十三条 政策绩效评价结果从评价的各个维度出发,每个维度满分10分,分别得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的结论,并依据各维度的评价结论对政策整体得出综合评价结论。经济性等级为“差”或两个以上维度评价结论为“中”或“差”的,政策整体综合结论不应为“优”或“良”。
第十四条 政策绩效评价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参与,委托方要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督指导和质量管控,提高政策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 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政策绩效评价的,要体现委托人与政策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一般由主管财务的机构委托,确保政策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四章 评价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拟定政策绩效评价制度办法,指导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政策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重点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第十七条 各部门负责组织部门本级及下属单位开展政策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审核和应用;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积极配合财政评价工作,落实评价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 政策绩效评价工作程序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一)评价准备阶段。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作为评价组织机构,应成立评价组,下达绩效评价通知。评价组由评价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若委托第三方,则由第三方组成。评价组应充分搜集政策有关的基础资料开展文案研究,必要时进行实地调研,厘清评价思路,研究制定政策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二)评价实施阶段。评价组围绕评价方案,全面收集政策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通过现场查勘、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与被评价部门(单位)交换意见,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被评价部门(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供评价所需资料,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评价报告阶段。实施评价后,评价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评价报告初稿并报送评价组织机构,评价组织机构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针对所提的意见,进一步研究和核实,由评价组对评价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向评价组织机构出具政策绩效评价报告。
(四)档案管理阶段。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组应将评价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整理形成评价档案,并将评价方案、正式评价报告及附件、指标结果及评分说明等报送评价组织机构备存。
第五章 评价结果应用与公开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评价结果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并切实加强政策绩效评价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完善内部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在政策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部门,并明确整改时限;被评价部门应当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相关评价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后续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一条 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政策,根据情况予以资金保障;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政策,要调整政策并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对不进行调整或调整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政策调整到位后再予安排;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要及时清理退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政策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参考)
附件2:政策绩效评价维度等级标准
附件3:政策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模板)
附件1
政策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参考)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要点 |
经济性 | 政策合理性 | 绩效指标合理性 | 绩效指标是否明确合理。 | 围绕政策目标设置的绩效指标是否具有相关性、可衡量性和可比性,相关数据的获得是否便捷,具备经济性。 |
政策举措科学性 | 政策举措是否科学完善。 | 政策本身是否完善,为推进政策目标实现所采取的举措是否科学合理,能否落地,是否得到公众认可。 | ||
支出经济性 | 支出合理合规性 | 是否为最优方案以及支出是否合规。 | 是否经过比较后,选择最优方案;相关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支出标准和用途。 | |
效率性 | 业务管理效率 | 制度健全性 | 推进政策落地的制度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 政策落实的制度机制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政策执行(包括具体业务管理、后续跟踪问效等)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 |
要素保障情况 | 要素保障是否到位 | 政策实施的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是否到位。 | ||
资金管理效率 | 资金管理合规性 | 资金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资金管理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预算执行率 | 资金到位率和预算执行率是否较高。 | 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是否较高。 | ||
有效性 | 实施效益 | 目标实现程度 | 政策目标是否实现 | 政策目标是否实现;任务是否完成;总体要求是否达到;主要绩效指标是否按要求实现。 |
主体受益情况 | 相关利益主体权利是否得到落实 | 政策赋予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是否得到落实,差别化对待是否实现。 | ||
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等利益相关方对政策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等利益相关方是指因该政策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 | ||
公平性 | 政策效益是否体现普惠性。 | ①是否兼顾不同群体,实现差异性公平;②资金投入是否符合公平原则。 |
附件2
政策绩效评价维度等级标准
评价维度 | 分数段 | 评价结论 |
经济性 | [9,10] | 优 |
[8,9) | 良 | |
[6,8) | 中 | |
[0,6) | 差 | |
效率性 | [9,10] | 优 |
[8,9) | 良 | |
[6,8) | 中 | |
[0,6) | 差 | |
有效性 | [9,10] | 优 |
[8,9) | 良 | |
[6,8) | 中 | |
[0,6) | 差 | |
综合结论 (以各维度平均分计) | [9,10] | 优 |
[8,9) | 良 | |
[6,8) | 中 | |
[0,6) | 差 |
注:经济性等级为“差”或两个以上维度评价结论为“中”或“差”的,政策整体综合结论不应为“优”或“良”。
附件3
苍南县财政支出政策
绩
效
评
价
报
告
(参考模板)
政策名称
政策实施单位
政策主管部门
评价方式:部门评价□ 财政评价□
评价机构:第三方机构□ 部门评价组□ 财政评价组□
年 月 日
苍南县财政局(制)
一、政 策 基 本 信 息 | |||||||||||
政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邮编 | ||||||||||
政策起止时间 | ~ | ||||||||||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 ||||||||||
其中:中央财政 | 其中:中央财政 | ||||||||||
省财政 | 省财政 | ||||||||||
市县财政 | 市县财政 | ||||||||||
其它 | 其它 | ||||||||||
实际支出(万元) | |||||||||||
二、支出明细情况 | |||||||||||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 计划支出数 | 实际支出数 | |||||||||
支出合计 | |||||||||||
三、评价报告摘要 | |||||||||||
概 况 | |||||||||||
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 期 | 实 际 | |||||||||
评价结论 | |||||||||||
主要绩效情况 | |||||||||||
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 |||||||||||
相关建议 | |||||||||||
四、评价人员 | |||||||||||
姓名 | 职称/职务 | 单 位 | 签字 | ||||||||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价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五、评价报告文字部分
(一)政策概况
简述政策的背景与内容、绩效目标、组织实施情况、资金投入与使用情况等。
(二)评价工作概况
简述评价的逻辑方法、关键思路,简要回顾评价过程。
(三)政策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
结合评价指标结果,对政策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分析,给出评价结论。
(四)绩效成果及经验做法
对政策实施取得了的主要绩效成果进行说明,对好的做法可予以归纳。
(五)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纳,并作原因分析。
(六)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主要围绕政策调整、管理改进、预算安排三个层面提出具体建议。
评价报告附件:政策实施情况、资金情况、问卷调查情况等。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苍南县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苍南县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