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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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民办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激励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积极投身民办学前教育事业,根据《苍南县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苍政发〔2014〕58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苍政发〔2011〕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所有在职的民办幼儿园园长、在职教师(苍南县机关幼儿园等12所公办幼儿园不在此评选范围之内)。 二、评选名额 (一)学前教育工作先进集体10名。 (二)民办幼儿园优秀园长12名。 (三)民办幼儿园优秀教师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依法治教,幼儿园招生、收费等办园行为规范,幼儿园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 2.坚持面向全体幼儿,具有良好园风、教风,在各项检查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各学区和全县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上年度年检合格(基本合格除外)。 3.具有三级幼儿园及以上等级。 (二)优秀园长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在民办幼儿园连续任园长职务3年及以上,有园长岗位证书,学历合格的正园长,具有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职称、长期在农村山区任职的对象优先。 3.任职期间,幼儿园招生、收费等办园行为规范,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完善,在幼儿园规范化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 4.幼儿园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事故或教育教学事故。 (三)优秀教师 1.遵纪守法,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端正,关爱幼儿,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 2.在所任教幼儿园连续工作3年及以上,学历合格。具备学前教育教师资格和教师职称、长期在农村山区任教的对象优先。 3.业务水平高,教育教学基本功较扎实,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班级管理能力强,家长工作有成效,深受幼儿和家长的欢迎。 四、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由学区根据评选条件及幼儿园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文件要求和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二)优秀园长及优秀教师由学区根据文件要求和分配的名额进行报送,由幼儿园进行民主推荐报学区审核联评,再由学区汇总报县教育局。 (三)有关要求 1.幼儿园和学区要将推荐对象在本园、本学区内公示五天,公示期满后逐级上报。 2.各幼儿园、各学区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根据推荐条件,严格程序,民主公开,逐级评选,如果发现虚报,一旦查实取消该幼儿园三年内的一切评比和奖励。 五、申报材料和上报时间 各学区要将各类先进进行汇总,将各类先进申报表及汇总表纸质稿一份和电子稿(见附件“2020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集体呈报表”、“2020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集体汇总表”、“2020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个人呈报表”,“2020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个人汇总表”)于2020年1月15日前报送县教育局学前教育中心311办公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344803043@qq.com(联系人:薛老师,联系电话64761983)。 附件: 1.2020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 2.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集体呈报表 3.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个人呈报表 4. 2020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集体汇总表 5.2020年苍南县民办幼儿园先进个人汇总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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