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人籍一致”核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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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温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17﹞83号)和市教育局工作部署,决定开展苍南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信息暨“人籍一致”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毕业班学生“人籍一致”(“学籍在校,人不在校”和“人在校,学籍不在校”)情况,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各年级、小学各年级学生“人籍一致”情况。 二、核查单位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抽样学校由基础教育科直接发送给各核查组组长。 三、核查工作安排 核查时间:2020年12月22-23日; 核查安排表(附件2)。 四、其它事项 1.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做好自查工作,并填写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人籍不一致”学生登记表(附件1),核查组根据核查情况填写核查结果,遗漏学生由核查组补齐,并将核查结果汇总后于12月25日前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未被抽查单位由学校自查、学区核对后汇总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林伟明,联系电话660297。 2.核查组根据基础教育科提供的抽样核查学校名单,进入相关年级、班级逐一核对学生实际在校情况; 3.核查组人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 1.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人籍不一致”学生登记表; 2.苍南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人籍一致”情况核查安排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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