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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费制度的通知》(浙价商[2005]16号)、《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综〔2015〕39号)等文件要求,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苍南县污水处理费征收和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
现将《苍南县污水处理费征收和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0日。
联系人:林玮(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13454838268
苍南县污水处理费征收和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0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苍南县污水处理费征收和垃圾处理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