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灵溪镇山南小区1-11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告及听证告知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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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灵溪镇山南小区1-11幢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告及听证告知公告

苏苗合、苏正任、林孝忠、林孝辅、苏立友、苏立银、苏立光、林孝宣、林孝肖、林孝国、陈友霞、林孝选等12户于2020年12月2日向我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审批的申请,要求在灵溪镇山南小区1-11幢拆迁安置建房,共1幢12间,其规划用地面积为1447.2平方米。现根据《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告,其总平面图如图所示。

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本拟许可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2日向我局异议,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等权利,如申请听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权利。

一、反映途径:

1、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监察科413室;

2、灵溪镇东仓小区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溪所规划股;

3、联系电话:0577-59900798 0577-64787272。

二、反映要求:反映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