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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苍南县塑料污染治理 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8日。
联系人:陈如娟(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13758865565
苍南县塑料垃圾(征求意见稿)12.17(2) (1).docx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8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苍南县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