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启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革试点,试点企业5月份开始申报

  • 发布日期:2020-12-16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
  • 字体:[ ]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的通知》、《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深入开展职业技能评价新体系创建工作,苍南将启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革试点,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温州市关于建立职业技能评价新体系的工作部署,以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劳动者为宗旨,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评价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

二、工作原则

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坚持试点先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突出生产过程和工作业绩表现等综合职业素养的评价,坚持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操作技能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评价认定与企业认可相结合、评价结果与使用待遇相挂钩的原则,突出认定的科学性、精准性和适用性。

三、工作安排

(一)试点企业申报阶段(5月-12月)

  1.企业申报。参与试点的企业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填报《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申报表》并上传相关申请证明材料。

  2.备案受理。苍南县人力社保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试点企业,按分级管理权限列入试点备案范围,并出具试点备案回执。

  3.试点公布。列入试点的企业目录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在温州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布,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试点编号、职业(工种)名称、等级、有效期限等。

(二)职工申报认定阶段(5月-12月)

  1.公告发布。试点企业根据实施方案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告,发动职工申报认定。

  2.报名申请。试点企业对申请认定的职工进行资格审核,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需上传劳动关系、报名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3.认定实施。试点企业对审核通过对象组织开展认定。

  4.结果公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结果在试点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证书编码。公示无异议,试点企业通过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平台上传认定结果、企业电子印章和发证对象相关资料,符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要求的,由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证书编码、生成电子证书并统一管理。

四、工作要求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苍南本地重点产业,将在各领域选择1-2家龙头企业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认定要求和程序严格按照《浙江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办法》实施。在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期间,要及时关注疫情动向,坚持安全第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展技能等级认定。

五、

县人社局就业人才开发科,联系电话:0577-68685835

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0577-64763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