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备灾

  • 发布日期: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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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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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减灾委员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今年5月12日是第十二个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是“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 做好2020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办明电〔2020〕1号)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扣活动主题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在组织今年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活动时,突出“提升基层应急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这一主题,不能把减轻灾害风险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进一步行动起来,扎实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行“搭台”宣传,用好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务工人员等宣传普及台风、洪涝、地质、地震、海洋等各类自然灾害以及生产安全、火灾、燃气泄漏等事故知识和防范应对措施,提升全民风险防范意识和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各乡镇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开展全国放在减灾各项活动,并将活动总结于5月20日前报赵圣处。

二、夯实基层基础,抓好新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工作

我县现有避灾安置场所194个,由于安全及搬迁等原因撤销6个(见附表1).根据温州市应急局《关于征求2020年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分解任务意见的函》的要求,我县今年计划规范化建设6个避灾安置场所,新建1所避灾安置场所(见附表2)。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是避灾场所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强化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指导村(居)做好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县应急管理部门的规划方案、业务指导,组织实施避灾避险场所建设工作。要严格对照标准,加快避灾点建设进行。

三、落实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灾害发生后物资保障到位

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开展避灾安置场所物资摸底统计工作。对过期食品、药品要及时销毁,决不能流入灾时群众的生活保障环节;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量的预测及物资采购计划(参照浙防指〔2020〕3号文件)、实施方案和灾时应急物资分配与调拨运输方案,尤其要做好偏远山区和灾害多发易发区域的救灾物资储备;要加强与大型商企协作,签订应急供货协议,落实食品代储方式,足额准备应急救灾物资,确保新灾救助过程中的各项应急救助措施落实到位。

联系地址:苍南县应急管理局205室

  人:赵圣


附件1:2020年苍南县避灾安置场所撤销明细表

附件2:2020年规范化提升避灾安置场所明细表、2020年新增避灾安置场所明细表

                   苍南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附件2:2020年规范化提升避灾安置场所明细表、新增避灾安置场所明细表.xls附件1:2020撤销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