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2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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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2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苍房屋征收公字2020012

 

为保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房屋征收评估、签约、结算等一系列工作,根据老旧住宅区改造工作推进需要,现对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原B-2地块)征收范围进行调整:

一、将原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2地块)征收范围现划分为B-2地块和B-1b地块;

B-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城南路,南至横阳支江,西至新副食品市场,北至建兴西路(详见附件1);

B-1b地块四至范围:东至城南路,南至横阳支江,西至新副食品市场,北至建兴西路(不含老副食品市场,详见附件2)。

二、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择日对B-2地块和B-1b地块征收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三、2020年10月23日公布的《关于确定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2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苍房屋征收公字〔2020〕006号)》公告的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1. B-1b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2. B-2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