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溪镇印刷制鞋标准厂房A-1地块规划拟实施方案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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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溪镇印刷制鞋标准厂房A-1地块

规划拟实施方案的公告

 

灵溪镇印刷制鞋标准厂房A-1地块已闲置多年,为盘活该地块,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14号文件精神,灵溪镇政府委托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灵溪镇印刷制鞋标准厂房A-1地块经济技术指标论证报告》。《灵溪镇印刷制鞋标准厂房A-1地块经济技术指标论证报告》已通过各有关部门评审,现将评审通过的规划控制指标暨规划拟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1、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2、        建筑高度:≤24

3、        建筑密度:≤50%

4、        绿地率:≥10%

5、        容积率:≤2.4

6、        建筑退让:东退用地红线≥6米,南退用地红线≥6米,西退道路红线≥10米,北退道路红线≥10米,退让范围内按规定与周边地块建设区间道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时间内(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8日),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到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61号灵溪镇人民政府与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灵溪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8729903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 64787272  68885686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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