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镇印刷制鞋标准厂房A-1地块已闲置多年,为盘活该地块,根据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14号文件精神,灵溪镇政府委托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灵溪镇印刷制鞋标准厂房A-1地块经济技术指标论证报告》。《灵溪镇印刷制鞋标准厂房A-1地块经济技术指标论证报告》已通过各有关部门评审,现将评审通过的规划控制指标暨规划拟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1、 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2、 建筑高度:≤24米
3、 建筑密度:≤50%
4、 绿地率:≥10%
5、 容积率:≤2.4
6、 建筑退让:东退用地红线≥6米,南退用地红线≥6米,西退道路红线≥10米,北退道路红线≥10米,退让范围内按规定与周边地块建设区间道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时间内(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8日),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到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61号灵溪镇人民政府与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灵溪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8729903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 64787272 68885686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