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准予民办学校注销许可决定书(苍南县弘文艺术培训学校)

  • 发布日期: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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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教育局

准予民办学校注销许可决定书

许注销字〔2020〕第11


苍南县弘文艺术培训学校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终止办学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予以注销。

接到本决定书后,请及时到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不得再以苍南县弘文艺术培训学校的名义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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