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2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0-23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
  • 字体:[ ]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确定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2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苍房屋征收公字〔2020〕006号

因公共利益建设,需对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2地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经审查,该房屋征收行为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现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该地块房屋实际状况,将灵溪镇老旧住宅区改造工程(一期)项目(B-2地块)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四至范围:东至老副食品市场围墙,南至横阳支江,西至新副食品市场,北至建兴西路(详见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部门: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灵溪镇人民政府。

四、自本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3日,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

(四)户口迁入和分户;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违反以上规定造成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

五、调查登记:实施单位工作人员择日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有义务提供被征收房屋的相关证件。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