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苍南县灵溪镇旧城东单元03-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苍南县灵溪镇旧城东单元03-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委托苍南县设计研究院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苍南县灵溪镇旧城东单元03-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局,我局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1月30日(共3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 0577-68885673
公示内容如下:
一、编制背景
苍南县灵溪镇旧城东单元03-01地块位于灵溪镇旧城东单元,现状为苍南县新发塑料厂、温州顺发塑料厂等,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其在《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改)中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为促进县城中心城区城市功能提升和产业结构优化,灵溪镇人民政府将中心城区的第二产业逐步转移到工业集聚区;为保证城市规划,改善人居环境,镇政府将总规中用地性质转变的工业用地通过土地收储方式盘活,实现土地的再开发和再利用,进而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为了更科学地引导本地块建设,我院受灵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特编制《苍南县灵溪镇旧城东单元03-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用地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东起东仓路,南临仁英路,西抵华侨路,北至商城街,规划范围面积约2.99公顷。
三、用地现状
范围内大部分为二类工业用地(M2),小部分为二类居住用地(R2)及城市道路用地(S1)。多为90年代建成的工业厂房,整体建筑质量较差,部分为近年新建居住建筑,建筑质量较好。
四、用地布局
本次规划范围面积约2.99公顷,其中城市道路用地(S1)用地面积约0.63公顷。规划范围居住用地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R2),规划用地面积约2.36公顷,其中现状保留二类居住用地约0.08公顷。
五、地块指标
本次规划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为用地划分的主要依据。用地面积为2.28公顷,容积率上限为2.2,建筑密度上限为30%,绿地率下限为30%,建筑限高为54米,停车位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进行配置。
控规地块控制指标如下表:
序号 | 地块名称 | 用地性质 | 地块面积(公顷) | 建筑密度(%) | 建筑 高度(米) | 容积率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m²) | 公建停车 | 住宅停车 | 户数(户) | 人数 | 合计机动车位(个) | 配套设施 | 备注 |
1 | 01a | R2 | 2.28 | 30 | 54 | 2.2 | 30 | 50160 | 31 | 414 | 377 | 1320 | 445 | - | 兼容商业 |
2 | 01b | R2 | 0.08 | - | - | - | - | - | - | - | - | - | 0 | - | 现状保留 |
六、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号;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5.《苍南县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6.《苍南县城近期建设规划(2014-2018)》;
7.《苍南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集》(2014);
8.《苍南县灵溪镇旧城东单元0577-CN-LX-02-04A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
9.《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七、附图
1、区位图
2、用地现状图
3、用地规划图
4、图则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