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培训学校和机构取消对外培训活动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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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教函〔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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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省已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六到位”要求》和《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一”规定》精神,现要求:

1.各培训机构立即取消一切对外培训活动。

2.各机构要通过张贴、短信告知、微信通知等方式告知本机构培训对象:因疫情防控要求,停止一切培训活动。

3.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工作,对发现拒不执行通告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施。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恳请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附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68752606、6471872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苍南县教育局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