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19-49989 |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严控编外人员使用, 保障编外人员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县编外人员的待遇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外人员按编制实行定额管理
编外人员实行使用核准制度。各单位必须按照《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苍委办〔2017〕54号)(以下简称《意见》),完成编外人员清理规范工作任务,使现有编外人员数核减到控制数范围内。未经批准或超额使用编外人员的,由县财政局按编外人员经费1:2的比例核减单位公用经费。
编外人员待遇实行预算定额管理。预算定额资金包括薪酬、单位负担的社保费、公积金等支出。
二、 调整原则
根据我县实际,参考兄弟县(市、区)编外人员管理形式和待遇标准,决定对我县编外人员预算定额采取分类管理、托低限高、逐步过渡的方式进行调整。
1.分类管理。根据临聘人员岗位的不同特点,全县分三类管理,按工作岗位确定预算定额标准。
2.托低限高。对现有标准高的予以限制,不再提高;标准低的,逐步予以提高。
3.逐步过渡。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对工资待遇相对较低的岗位逐年进行调整。
三、岗位内容及标准
全县编外人员分三类三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表:
分类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一类岗位 | 6.0万元 | 6.0万元 | 6.0万元 | 6.0万元 |
二类岗位 | 2.5--4.8万元 | 3.6--5万元 | 4.1--5万元 | 5.0万元 |
三类岗位 | 2.5万元 | 3.5万元 | 4.0万元 | 4.5万元 |
1.一类岗位。指从事工作强度高或难度大的工作岗位,具体包括:特巡警辅警(三澳核电站)、县公安局监察留置监管辅警。
2.二类岗位。指政法系统编外人员工作岗位,具体包括:公安辅警、交警辅警、司法雇员、社区矫正协理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禁毒社工人员。
根据各岗位现行县定预算定额,结合上级专门规定要求,2019年各岗位预算定额明确为:司法雇员5万元;交警辅警4.8万元;县公安局机关辅警4.6万元;县公安局其他辅警3.6万元;社区矫正协理员4万元;流动人口协管员3.6万元;禁毒社工人员3.6万元。
按照逐年提高待遇的思路,2020年各岗位预算定额在2019年基础上增加0.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2021年预算定额统一调整为5万元。
3.三类岗位。除一类岗位、二类岗位以外的其他编外工作岗位。
四、相关要求
1.严格控制编外人员人数。
县委编办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每年对各单位编外人员使用计划进行核准。县财政局按县委编办同意的单位编外实际人数安排经费预算。
2.现行政策已明确,岗位预算定额高于上表对应年度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低于对应年度标准的,按对应年度标准执行。
3.上级有专门规定或要求的,由相关单位提出我县落实意见报县政府研究明确后进行调整。
4.因管理需要,经县委编办核准,编外人员由部门(单位)统一转移到乡镇的,按照“人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编外人员的经费按原列支渠道标准和比例由县财政转移至乡镇。
5.乡镇编外人员执行标准。
各乡镇要按照《意见》要求,严格控制使用编外人员,建立编外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制度。乡镇编外人员待遇,按县定标准上下浮动15%内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