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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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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财政收入激励机制和乡镇债务 约束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 发布日期: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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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地方财力可持续增长,激励部门、乡镇积极抓收入,落实部门、乡镇协税护税责任,规范乡镇支出行为,严格控制债务风险,督促乡镇主动化解存量债务,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完善税收收入激励考核机制

(一)乡镇税收实行增收分成、少收赔补

以2018年税收入库数为基数,乡镇2019年税收基本目标任务是乡镇税收入库数增幅15%。其中:

(1)完成基本目标任务的,任务数以内部分按《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苍政发〔2018〕11号)规定分成;乡镇税收入库数增幅超过15%的部分,灵溪镇、龙港镇按乡镇级收入的80%返回,其他乡镇按乡镇级收入全部返回,乡镇分成收入优先用于化解债务,有剩余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各乡镇要严格遵守属地管理的原则,县乡之间或乡镇之间转移税款的、总部经济在县域内更名或迁移的,其税款不计入迁入乡镇的年度完成数。

(2)未完成基本目标任务的,以乡镇2018年税收入库数增幅15%计算缺口,灵溪镇、龙港镇的缺口部分换算成乡镇级收入,按80%赔补,其他乡镇缺口部分换算成乡镇级收入全额赔补。

(3)设定财政指标年度考绩基本分为5分、激励分为3分。完成基本目标任务的乡镇,财政指标年度考绩在基本分基础上,根据实际增幅计算激励加分;未完成基本目标任务的乡镇,仅得基本分。

(4)乡镇税收入库进度按月通报、按季考核,被县委督查室负面通报一次,考绩相应扣减1分。

(二)完善部门税收收入征管考核机制

1.对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实行联动考核,督促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主动配合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积极组织收入。

2.县委办根据税收收入、收入结构在全市考核排名情况,对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年度考绩予以赋分。相关领域税收以年增幅10.8%为基准目标,以乡镇(增幅15%)、县本级(增幅5%)加权计算的增幅12.38%为合成目标,列入部门 “1+5”考核任务,由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梳理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部门该项工作完成情况,并提供给县相关领导予以赋分。

3.税务部门地方配套除人员经费外的工作经费拨付与税收任务完成情况相挂钩,达到基准目标(增幅10.8%)的,按进度分季正常拨付。

4.全县税收收入进度按月通报、按季考核,在全市排名靠后的,县委督查室负面通报1次,税务部门考绩相应扣减1分。

二、关于完善做地出让激励考核机制

1.以年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为基准目标,乡镇(平台)必须在出让计划时间节点前一个月(或以上)完成相应地块的做地(达到净地出让条件)任务。完成时间节点是以签订土地储备合同时间为准。全部完成的,每亩奖励10万元,全年(当年11月底前)超计划完成的,超出部分每亩奖励15万元, 奖励收入优先用于化解债务,有剩余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缺口部分每亩扣罚金额10万元。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全县年度土地出让金总额为考核目标,全年完成50亿元的,给予通报表扬1次,考绩相应加分;超出60亿元的,考绩双倍加分。

3.小微园赠送厂房分成激励。小微园开发过程中开发商赠送给政府的厂房,参照土地出让金商业地产标准计算分成,归县本级部分的,县财政在结算中扣回,乡镇分成部分原则上用于化债。用于消薄等特殊情况由县政府一事一议决定。

4.历史遗留问题处罚补办收入分成激励。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处罚补办产生的补缴(含增容)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提留(19%)后,县与乡镇按4:6比例分成,乡镇分成收入优先用于化解债务,有剩余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处罚补办的标准和办法由职能部门另行制定。

5.“退二进三”地块土地出让金分成根据地块情况由县政府“一事一议”决定。

三、关于乡镇财政支出约束机制

1.乡镇必须厉行节约,压缩经常性开支。不得突破规定超编聘用临时工,确须超编使用临时工的,需报县委编办审批;严格控制一般性的劳务购买服务。

2. 严格落实“三个不得立项”,新上的项目,均需先做好资金来源的评估论证,在资金来源不明的情况下,不得随意上新项目。已实施的项目,不得随意突破原审批规模,对超计划超概算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流程报批,确保不会增加乡镇负债。

3.乡镇的开支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突破。

4.对扶贫、救济、救灾、农业生产性补助等特定用途的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移用或改变用途,乡镇必须保证账户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上述资金。对不能拖延支付的款项,必须按照结算支付的时间要求及时兑现。

5.乡镇要划清与新农村公司的关系,做到政企分离,职责分明。

6.违反以上规定,将视情节严厉问责。

四、关于乡镇债务限额管理与化解

1.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存量债务化解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分3-5年化解,实现乡镇债务清零(存量余额与分年度化债计划由县财政局另行下发),当年化债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未完成当年化债任务的乡镇,其新农村公司均不得进行任何新的举借行为。

乡镇债务实行限额管理,以本次债务清查数据作为乡镇债务限额,各乡镇原则上一律不得举借新增债务(收支平衡债务除外)。完成当年度化债任务后,乡镇债务限额相应下调。

2.乡镇必须加强隐形债务的清理,做好潜在的工程尾款和其他隐形负债的清理统计,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如有弄虚作假,将追究乡镇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3.严控新上项目。鼓励收益完全覆盖债务的项目,如小微园建设、保障房等,产生的债务不纳入本轮化债统计范畴,但项目收入要优先用于化债。

4.各相关乡镇要通过培植税源抓收入、加大做地出让力度、推进乡镇融资平台转型、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推进处罚补办等增收措施,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相应收入原则上优先用于化债,其次再考虑安排项目建设及其他支出。

5.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党政同责、终身问责、责任倒查。

五、其他

1.各部门单位应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补助,相关内容纳入部门单位“1+5”任务考核,县委办将视资金争取情况予以相应考绩加分。

2.该实施意见试行一年,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该实施意见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各乡镇、平台税收收入和做地任务表.docx

2.

2019年分领域税收任务分解表.docx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