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巩固督查阶段工作方案》(苍教治办〔2019〕1号),实现中小学生校外培训市场持续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并根据省对县的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下半年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大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二、整治对象
无证无照、其他非法办学行为的培训机构
三、整治任务
1.对存在校舍、消防、食品、接送车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关停;
2.对擅自设立分校和具备办证条件、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要求11月15日前整改,整改后检查合格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核发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给予关停;
3.对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执行整改或关停的无证培训机构,可采取停电、停水、罚款、拆除广告牌、没收设备、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强制措施;
4.经查处属于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参与人,将记入其执业信用档案,情节较重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报送苍南县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公开。
四、整治工作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县府办负责统筹协调2019年下半年苍南县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大整治行动相关工作;
2. 乡镇履行属地监管为主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工作,并做好维稳善后工作;
3.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排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和无证有照培训机构;负责查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不规范行为;
4.市监部门负责立案查处为学生违规提供餐饮的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
5.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罚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房屋作为办学场地的出租人,严肃处理各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清理整治工作现场秩序,依法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交警部门负责对存在接送车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6.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行为;
7.消防部门负责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培训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此次大整治工作,事关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与稳定,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集中精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2.加大宣传力度。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成员部门、中小学校利用电子屏、横幅等宣传方式,在公共场所和校园醒目位置宣传集中整治相关政策。要及时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非法办学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线索举报热线。印发了《致全县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家长正确甄别校外培训机构,自觉抵制非法办学;
3.严格分工负责。此次开展的2019年下半年苍南县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大整治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集中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乡镇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大整治行动具体由县教育局及各学区安排;各学区负责对接乡镇及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并启动整治行动方案,在10月31日前将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大整治行动安排方案以电子稿形式报送至县教育局民办教育办公室,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在11月30日前报送整治行动总结报告,报送邮箱:2363770343@qq.com,联系人:陈建敏,联系电话:68752606。
苍南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