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功能区安监机构,有关企业:
为深刻“5.12”闪爆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的通报》(应急厅[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将通报传达至辖区内所有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切实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 5月31日印发
苍安监〔2018〕37号附件.pdf苍安监〔2018〕3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