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安监所,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所、龙港新城管委会安监所: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平安考核过程性指标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评分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要求大力推进各项工作,力争平安考核取得佳绩。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
附件
2018年度平安考核过程性指标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评分细则
一、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每项扣7分,计35分。
按照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的考核内容(责任落实7分、依法治理7分、体制机制7分、安全预防7分、基础建设7分)的得分情况进行折算。
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未按要求推动落实的,每项扣2分。
(一)事故控制参照全年事故控制指标执行,未达到事故控制指标要求的,扣2分。
(二)完善安全生产“1+X”责任体系,年内乡镇(街道)安全生产“1+X”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未开展的,扣2分。
(三)打好安全生产领域六大攻坚战。按照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特点,在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未达到整治目标的扣2分。
三、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扣5分。
(一)6月底前,制定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渔业船舶(沿海地市)、工矿商贸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每缺少一个行业扣1分。
(二)9月底前,在上述重点行业确定并开展试点工作。每缺少一家,扣1分。
(三)12月底前,在两个以上行业领域全面推广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每少一个,扣1分。
四、未开展重大风险动态评估工作的,扣4分。
(一)6月底前未出台工作方案的,扣2分。
(二)9月底前,确定1个重点行业领域或区域开展评估工作,未开展的扣1分。
(三)12月底前,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无相关措施的,扣1分。
五、未部署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4分。
(一)6月底前本地区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分。
(二)12月底前,建立或使用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对企业实行分级差别化监管,未使用的扣2分。
六、未挂牌治理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的,扣4分。
(一)6月底前未下发文件的,扣2分。
(二)挂牌隐患未对县(市、区)进行全覆盖的,扣1分。
(三)挂牌隐患未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覆盖,覆盖行业少于4个的,每少1个领域的扣1分(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火灾隐患等)。
七、对挂牌整治的重大隐患未及时销号的,扣4分。
(一)省级挂牌隐患未及时销号或未按要求办理延期手续的,每处扣2分。
(二)市级挂牌隐患未及时销号或未按要求办理延期手续的,每处扣2分。
八、中小微企业参与社会化服务率未达到指标要求的,其中新增比例达到一半以上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扣2分,新增比例未达到一半的扣4分。
(一)2017年参与社会化服务累计达到5万以上家次的地市,到2018年12月止,新增5%。
(二)2017年参与社会化服务累计达到2-5万家次的地市,到2018年12月止,新增10%。
(三)2017年参与社会化服务累计达到1-2万家次的地市,到2018年12月止,新增15%。
(四)2017年参与社会化服务累计小于1万家次的地市,到2018年12月止,新增50%。
九、生产经营性企业、单位(场所)使用“智慧用电”先进技术未达到指标要求的,其中新增比例达到一半以上但未完全达到要求的扣2分,新增比例未达到一半的扣4分。
(一)2017年已累计安装超过2万台套的地市,到2018年12月止,新增5%。
(二)2017年已累计安装超1-2万台套的地市,到2018年12月止,新增10%。
(三)2017年已累计安装小于1万台套的地市,到2018年12月止,新增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