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上海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201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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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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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安监所,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所、龙港新城管委会安监所: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明查暗访上海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函〔2018〕107 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继续深入排查摸底。各地要认真对照《通报》中指出的政府层面排查不彻底、执法不严等问题,督促工贸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见附件 1)所列的涉及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要结合辖区企业现状,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底数排摸、条件确认上下功夫、出实招,切实摸准情况、分类建档,健全完善监管台账,并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和清单管控措施。特别是在前期排查摸底中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上报数为“零”的泰顺县、苍南县、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聚集区要进行再排查、再确认,确保不漏排、不失管。

二、持续从严监管执法。各地要依法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认真对照《通报》中指出的企业层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要及时整改并落实闭环管理。各地要加大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9 号)、《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 2)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中“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两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多管齐下持续推进。要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摸底排查、作业条件确认以及监管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执法、各类专项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中(将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作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必查项,对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工贸企业,一律不予初评),有序推进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要求。要督促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建立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强化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有限空间安全教育培训,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坚持多管齐下、注重持续改进,不断巩固和提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2.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

 

 

 

 

苍安监〔2018〕44号附件.pdf苍安监〔2018〕44号.docx